司法体制的演变可以说是件奇特的事。如今,法律任一重要方面都会是司法系统的基石,但在以前,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案例进展,可以创造新的判例,并从此改变法律。而许多这些里程碑式案件真的很奇怪。
皮尔逊诉波斯特案
1.皮尔逊诉波斯特案(Pierson V. Post):争夺死狐之案
1805年,纽约一位名叫洛多威克·波斯特(Lodowick.Post)的猎人正在空旷的土地上追捕一只狐狸,而另一位叫杰西·皮尔逊(JessePierson)的猎人虽然知道波斯特正在追捕那只狐狸,但他还是杀了那只狐狸并占为己有。后来,波斯特以侵占狐狸的名义起诉了皮尔逊,在这个案子中,波斯特坚称他在追捕 这只狐狸,所以这只狐狸是他的。
审判法庭支持波斯特,但皮尔逊不服又上诉了,最后这件案子被递交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结果颠覆了原先的判决。仅仅拥有对动物的捕杀权并不意味着享有占有权, 狐狸也没必要被人杀死或抓捕。未来的美国副总统丹尼尔·汤普金斯(Daniel Tompkins)写下了多数观点,他援用了六世纪时拜占庭国王查士丁尼一世(EmperorJustinian I)的案例。
然而,这件案子并没有就此结束。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亨利·布罗克霍布斯·利文斯特(Henry Brockholst Livingston)提出异议,但他这么做主要是因为他讨厌狐狸。他坚称这只野生狐狸的死关系到公众利益,所以政府应大力支持人们捕杀这种狐狸。因此,猎人如果是合理地捕获狐狸,就可以享有占有它的权利。最后,皮尔逊没有支付任何赔偿,而这个案子也在物权法中起着很大的影响。
- 纪博诉希克里格纠纷案
- 根诉里奇纠纷案
- 阿莫里诉戴里摩尔案
- 女王诉杨格案
- 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 凯洛格诉国家饼干公司案
- 国王诉佩恩和米德案
- 胡勒诉橙案
- 美国诉卡罗琳食品公司
- 皮尔逊诉波斯特案
查看全部分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