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法官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
时隔20多天
两份裁定结果迥异
1月6日,王先生站在神木县法院门前显得无所适从,奔波了两年的债务眼看就要有转机,而神木县法院的“善变”,却又让他的希望化为虚有。
2014年,王先生将与自己有债务关系的张某和朱某起诉到神木县法院,并保全了朱某名下一套房产,当年6月,神木县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由于中间出现许多问题,直到2016年11月,保全的房产才进入拍卖程序。然而拍卖公告发出不久,案外人杨某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先生保全的房产早在2012年已经卖给杨某,但一直没有过户。于是,神木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乔俐着手调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杨某的执行异议。
可没想到仅过了十多天,12月14日,王先生接到法官乔俐的电话,让他带着执行裁定书原件来趟法院。“他让我把裁定书给他留下,说是有些程序没有履行。”王先生按照乔俐的要求,将裁定书交给乔俐,然后回家等待拍卖结果。然而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称法院支持杨某的执行异议,同时终止了房产拍卖。
法官称首份裁定系电脑中病毒出错
“是不是法院搞错了?”王先生急忙跑到法院找法官乔俐询问,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第一份裁定书因为电脑中了病毒出错了,以第二份裁定为准。”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第一份裁定书的复印件以及第二份裁定的原件,华商报记者看到,两份裁定书案号相同(陕0821执异242号),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以及对于审查查明的阐述也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认为”的内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第二份裁定是根据第二十八条支持案外人异议。
合议法官称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
今年1月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王先生一同来到神木县法院,据工作人员称,乔俐已经请假,并不在单位,其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乔俐本人仍未对此作出回应。
该案合议法官雷晓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对此案并不清楚。“这是乔俐的案子,只是挂了我的名字,具体内容我不清楚。”当被问到合议庭是否只是挂名而没有履行工作时,雷晓妍称:“裁定书制作前我参与合议了,但具体合议内容我忘了,但像乔俐所说,就是电脑中毒了才会出现两份裁定,这很正常”。随后,神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折小军在电话中称,此案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从事电脑工作十多年,从没听说过这种情况”
对于法官“电脑中病毒所致”的说法,从事计算机售后维修工作的叶超称,电脑病毒确实会篡改用户文件内容,但一般都是无目的性的和无条理性的,即一般不会造成某一个文件内容改为另一个相似而且合理的内容。“我从事电脑工作十多年,从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而华商报记者向神木县法院多方询问,近期除了王先生的案子外并没发生其他因为电脑病毒所导致的文书错误。
对此,有律师称,裁定书从送达之日起就已经生效,此案中,王先生接到的第一份裁定是合法生效的,而法院收回后再出具第二份裁定明显违规,建议王先生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