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演变可以说是件奇特的事。如今,法律任一重要方面都会是司法系统的基石,但在以前,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案例进展,可以创造新的判例,并从此改变法律。而许多这些里程碑式案件真的很奇怪。
胡勒诉橙案
3.胡勒诉橙案(Hullev. Orynge(译注:17世纪orange的变体)):荆棘案
在判例法中,侵权是指一个人可以在遭受损失或毁害后让他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过错行为。1466年的胡勒诉橙案是英国历史上最古老的侵权法律案件之一,但人们在侵权法引导课上仍然要学习。
侵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他们并不一定需要出于犯罪的意图。即使被告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行为(不是犯罪过失),只要原告可以证明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损失,他们依然要承担责任。这起案件,通常被称之为荆棘案,完美地诠释了这一点。
胡勒和橙是邻居,有一天,被告正在土地的边缘剪荆棘,其中的一些倒在了原告的土地上。为了捡回这些荆棘,被告走上了原告的土地,但是,这么做损害了原告的庄稼。他被指控非法入侵,他声称这么做是事出有因的,只是为了取回他的荆棘。
尽管法庭承认被告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这不能使他免于承担责任,他不得不进行赔偿。损失和赔偿都很小,在其他情况下,这种看起来微不足道的案子会被很快遗忘。 然而,荆棘案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并在另一起发生于1681年的贝丝诉埃利奥特和兰伯特案(Bessey v. Olliot and Lambert)的审判中被引用。
- 纪博诉希克里格纠纷案
- 根诉里奇纠纷案
- 阿莫里诉戴里摩尔案
- 女王诉杨格案
- 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 凯洛格诉国家饼干公司案
- 国王诉佩恩和米德案
- 胡勒诉橙案
- 美国诉卡罗琳食品公司
- 皮尔逊诉波斯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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