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 娄底涟源有三人因网络造谣被拘

2017年07月05日编辑: 泽荣
娄底网警为还互联网一个文明的空间,让那些想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的不法份子无处藏身!依照国家法律,再次出拳,联手涟源警方依法查处三名在网上造谣生事再度渲染事态,散布恐慌的违法人员。

网传“人贩子”一事件发生后,涟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涟源警方迅速成立了“6.28”专案组,及时查清了事实,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均对事件真相做出通报,娄底网警也在多个执法平台上进行了辟谣、澄清事件真相,但在对该事件进行辟谣和实情通报的情况下,仍有少数网民一意孤行,置真相于不顾,在网上散布新的谣言,渲染制造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为此,娄底网警为还互联网一个文明的空间,让那些想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的不法份子无处藏身!依照国家法律,再次出拳,联手涟源警方依法查处三名在网上造谣生事再度渲染事态,散布恐慌的违法人员。

1、李某威,男,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好友群发布对公安机关公布的事件真相的质疑并侮辱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2、谭某,女,在其本人的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造谣信息,后被多人转发,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处七日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3、李某芬,女,在微信上看到公安部门发布的辟谣信息后仍然散布“涟源有人贩子,不严惩要你政府何用”等话语被多个群转发。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娄底网警提示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随意编造谣言信息,对于虚假信息一定提高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网络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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