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占用应急车道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些司机可能会因赶时间,存有侥幸心理,驶入应急车道超车。殊不知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可能酿成大祸。
司机小刚因驾驶不当,驶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撞倒在应急车道施工的路政工人顾某,造成顾某及坐在小刚车上的父亲共两人死亡。肇事司机小刚被提起公诉,被青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者顾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刚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0余万元。
小刚是一名刚满22岁的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的他,在父亲的帮助下,购买了一辆普通货车,从此开始了从事货物运输的职业生涯。长途货运非常辛苦,也容易发生意外,小刚父亲不放心,常坐在副驾驶座上,陪小刚一同出车。
在一次运输途中,小刚的车辆行驶至青浦区境内一段高速公路上时,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心生侥幸,欲转向到应急车道超车。殊不知,应急车道正有路政工人在施工,并有一辆施工公司的车辆也停在应急车道内。
小刚来不及刹车,车辆径直撞向了施工工人顾某,再撞到应急车道内停放的车辆,才停了下来。此时,悲剧已经发生,顾某当场死亡。更令小刚痛心悔恨的是,坐在副驾驶座位的父亲,也在这次事故中当场死亡。
死者顾某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小刚和其车辆承保公司承担此次事故所造成顾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中,法官还发现,小刚向法院提供的事故车辆商业三者险保单复印件与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的保单抄件投保金额,相差竟达50万元。
小刚向法院陈述,他在为车辆投保时,是由他人代买的,小刚事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确认投保金额。然而,他人实际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为50万元,却向小刚谎称是按100万元投保的,并向小刚提供了经篡改的保单复印件。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就本起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此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小刚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确认小刚驾驶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因小刚驾驶的事故车辆还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余额由小刚承担。判决由小刚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死者家属60余万元,由小刚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
法官提示,司机朋友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在为车辆投保过程中,也应确认好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