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2日上午10时许,丛台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接到大队派警指令:报警人李某称其老公李某2017年06月22日凌晨1时许在和平路新新家园门前疑似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现在伤情严重正在中心医院东区重症监护室,要求对报警人做好接待登记并调查该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展开调查,收取有效证据。
民警经过调取邯郸“天网”工程监控录像后,初步发现该受伤男子于2017年06月22日凌晨1时18时乘坐其小客车到达和平路新新家园门口,1时21分下车与同乘车人沿和平路向西步行,随后于凌晨1时28分返回院门口处,疑似已经受伤。
现场监控录像并不完全。该受伤男子伤情严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已无法表达事故经过。经现场勘查向报警人了解情况后,现场无监控,无目击证人,无任何有价值线索。案情重大,值班民警立即向侦逃中队、事故中队、大队及事故处领导汇报。丛台大队大队长温丁君得知此事故后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以主管事故的丛台大队副大队长刘春生为组长的6.22侦破小组。
同时事故处副处长李海雷带领事故处技术人员赶到丛台大队事故中队,分析案情并驱车赶往疑似事故现场实地勘察。根据报案人称伤者是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
通过调取事发现场沿途“天网”工程与民间监控综合研究分析,发现该男子从当晚下车步行出去到返回时间段内,经调取疑似现场附近路段监控发现该路段确有两辆电动三轮车经过,并发现这两辆电动三轮车当晚行驶轨迹非常异常,经调查发现这两辆电动三轮车落脚点一辆在绿化路报社胡同西行30米路北一家热水器门市,另一辆在陵园路滏园街北侧向东小过道向东滏阳家园内。
之后民警在该门市便衣摸排了解情况,经过办案民警六昼夜的不懈努力,2017年6月28日中午14时许,在丛台大队领导及事故中队领导的带领下,在绿化路报社胡同西行30米路北一家热水器门市对面家属院内将嫌疑电动三轮车查扣,将该电动三轮驾驶员陈某带回丛台大队内接受调查,下午17时许在另一嫌疑人李某位于陵园路东环路口处的门市内找到另一嫌疑人李某并带回丛台大队内接受调查。
经询问,嫌疑人李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嫌疑人陈某为李某同学,其在发生事故后帮助李某破坏现场,后两人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