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21时30分,在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经六路锦绣工业园门前,一辆轿车撞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自行车后逃逸,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大队和九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开展侦破工作,仅用两个多小时就破获了该案件。
一、突发案件,肇事车辆趁夜逃逸
2017年6月22日21时30分,事故处理大队和九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小店工业园区经六路锦绣工业园门前,一辆轿车撞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自行车后逃逸,人员受伤严重,其中自行车驾驶人可能有生命危险。
警情就是命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经初步勘查,现场只遗留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自行车,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案情重大,民警向支队汇报的同时,立即对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二、明确分工,迅速开展侦破工作
根据案件需要,专案组联合办案迅速开展侦查: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曲植泉带人仔细勘察现场并查找证人,经勘查调取肇事逃逸车辆遗留现场碎片,经比对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轿车;九大队民警王国伟带人沿车辆逃逸方向追缉肇事逃逸车辆;一组民警调取车辆行驶路线沿线监控,确定肇事嫌疑车辆行车轨迹。
案件侦破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中,现场勘查民警走访过程中,一名男子自称是肇事驾驶员叔叔,经了解,该男子姓娄,该事故系其侄子娄某炎肇事。民警立即带领该名男子查找肇事车辆和娄某炎,但经电话联系,娄某炎只说在古固寨附近,民警立即在附近继续查找,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摸排,终于在史屯村附近将肇事车辆和娄某炎查扣。
三、立即询问,连夜工作固定证据
肇事驾驶人娄某炎到案后,民警立即抽取娄某炎血液检测乙醇含量。民警连夜对娄某炎进行询问,但娄某炎对肇事事实避重就轻,民警对其突审并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娄某炎对其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告破。
6月23日,肇事逃逸驾驶人娄某炎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 关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其实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只要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那也只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但如果驾驶员一时糊涂选择了逃离,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肇事逃逸可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
所以提醒大家,在交通事故面前不要逃避,要冷静的选择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并勇于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