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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80后王鹏因出售鹦鹉被判刑案引发热议,舆论将其与“天津仿真枪获刑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并列。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与王鹏一方在饲养、繁殖鹦鹉的动机上出现争议。一审法院认为王鹏为了牟利,但王鹏一方则称是出于兴趣,并无牟利目的。
一 王鹏被判刑理由是什么?
王鹏被判刑后,其妻任盼盼以网名“80后养鹦鹉获刑案”在微博上为夫呼吁,称“丈夫出于兴趣爱好养殖鹦鹉,却因此被判刑五年!法官同案不同判,请求深圳中院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引发众人关注。
而一审法院称,目前主要查明王鹏两处犯罪事实,一是王鹏将两只小太阳鹦鹉出售给他人,二是在其住处查获了45只珍贵、濒危鹦鹉。后者被法院认定为“待售,属犯罪未遂”。王鹏一方承认第一处,但并不认同第二处。
王鹏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也就是说,王鹏并非是因为养殖鹦鹉这一行为、而是被法院认定为“非法出售”才被判刑。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王鹏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定王鹏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鹦鹉的行为。
公诉机关也指控王鹏将自己孵化的6只小太阳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田福。但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认定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2只小太阳鹦鹉即绿颊锥尾鹦鹉。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公约》附录一、二规定保护物种,认定“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鹏妻子供图
二 养鹦鹉是因兴趣还是为了出售?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人王鹏从2014年4月起开始非法饲养、繁殖珍贵、濒危鹦鹉并将之出售而进行牟利。
法院主要审理查明两处事实。
2016年4月初,王鹏将孵化的两只小太阳鹦鹉出售给该案另一被告人谢田福,价格为每只500元。后经鉴定,这两只鹦鹉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受保护的物种。
2016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鹏住处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共有35只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这些鹦鹉均在《公约》附录Ⅱ名单中。
王鹏一方对出售两只小太阳鹦鹉这一事实并无异议,但对于被查获的45只鹦鹉,法院评判为“待售,属犯罪未遂”持不同意见。
任盼盼在给法院的一封公开信中曾提到,公诉方认为查获的那些鹦鹉属犯罪未遂,理由是王鹏曾在网上和别人讨论过鹦鹉价格,并且认为饲养这些鹦鹉需要很高的成本。
任盼盼辩称,鹦鹉交流群里讨论鹦鹉价格很正常,“玩家之间就是聊养殖和价格的问题。”
王鹏妻子任盼盼提供了一份上诉状,其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清,认定从上诉人处查获的45只鹦鹉系待出售的鹦鹉证据不足,上诉人处查获的45只鹦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用于出售的鹦鹉”。
上诉状称,上诉人(王鹏)非常喜爱鹦鹉,所以自行学习了养殖、繁育鹦鹉的相关知识,因鹦鹉繁殖能力强,上诉人才在不知不觉中越养越多,上诉人纯粹出于兴趣爱好而饲养鹦鹉,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应以数量多即认定存在营利目的。
其实在一审中,辩护人也辩称45只鹦鹉并非用于出售,但一审法院认为这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