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范彦要求公交车司机在国藩手机城停车,司机误听成在国藩学校下车,所以并未在站台停车。在公交车开过手机城后,范彦上前对司机进行辱骂,并要求立即停车。因当时公交车已过站台,按规定不能随便停车。看到司机并未打算停车,范彦情绪有些激动,在对司机的右臂击打后,开始动手抢夺方向盘
因错过一站路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打骂司机后仍不消气,女乘客直接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发生撞车事故。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女乘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0月14日8点,范彦(化名)从双峰永丰镇灯塔附近乘1路公交车上班。
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范彦要求公交车司机在国藩手机城停车,司机误听成在国藩学校下车,所以并未在站台停车。在公交车开过手机城后,范彦上前对司机进行辱骂,并要求立即停车。因当时公交车已过站台,按规定不能随便停车。看到司机并未打算停车,范彦情绪有些激动,在对司机的右臂击打后,开始动手抢夺方向盘,最后导致公交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小汽车。
万幸的是,该公交车当时车上的十多名乘客并未受伤。经鉴定,两辆车的损失在5000余元。
“因为昨天晚上心情郁闷,喝了一斤多米酒喝到2点,早上起来还是头晕的,心里很烦躁,所以才有了这样冲动的行为。”范彦交代说。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彦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暴力妨碍驾驶员驾驶车辆,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汽车,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范彦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司机和小车车主的谅解。因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作出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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