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永嘉法院对《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30岁的陕西人樊某,因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永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加入20多个QQ群
购买置换公民个人信息
生活中,许多人接过来历不明的电话,家住永嘉的郑女士也不例外。
2015年,郑女士自从买了辆宝马MINI轿车后,就经常接到办理退税、买保险的电话,有时候甚至半夜也会接到。“我的姓名、地址、车牌号、车辆型号和车架型号,对方竟然一清二楚。”郑女士说,不堪其扰的她只好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助解决。
当地民警根据线索,查到郑女士的个人信息是陕西人樊某卖出去的,遂于去年7月将樊某从陕西西安的家中抓获。
昨天上午,永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樊某交代,2015年11月,他在电视里得知有人利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的新闻,便动了心。
后来,他在网站上搜索“个人信息”和“车主资料”等关键词,以“随波逐流”、“在水一方”、“长久下去”、“大飞”等QQ名,加入了20至30个QQ群。
“我在几个QQ群里,以1毛钱1条的价格,先购买了3000条公民信息。之后,我用手头的个人信息,在各个群里与他人交换,接着我就累积了越来越多的信息。”樊某说,从2016年4月份开始,当他将手头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后,在QQ群里发广告,以1条1毛钱的价格出售。
他交代,他手头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是车主资料,永嘉县、瑞安市、乐清市等地的车主信息他都有。另外,他还出售过一些医生、建筑师的个人资料,此外,他的电脑里还有清华大学总裁班、云南省企业数据库、多家企业老总名单等数据。
民警抓获樊某时,在他的笔记本电脑里提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249万条以上。
“到案发时,我大概卖了20万条信息,利润2万元左右。”樊某说。
出售超5万条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当庭判处3年4个月
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是所有电信诈骗的源头。
昨天,《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实施。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解释》对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标准进行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万条以上即算“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
“樊某非法获取了249万条以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4年2个月。”公诉人建议道。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以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樊某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永嘉法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也是《解释》生效后首例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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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经办法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凡是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刑(九)》出台后,对最高刑期规定为7年,但对于何为“情节严重”,以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一入罪要件尚不明晰,属于原则性规定,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案件办理。此次《解释》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作了明确规定,便于办案。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也就是说,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此外,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