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9日,王某接到秦某的电话要求购买冰毒,双方约好在民安街道办事处茶亭路某麻将馆碰面。在该麻将馆内,秦某付给王某200元现金,并用网络支付了200元给王某。王某拿到钱后,带秦某来到一家做防盗窗的门前水泥砖孔里将其提前藏好的一包冰毒取出,并告知秦某冰毒约2克,一共要600元。
“6.26国际禁毒日”当天,湖南龙山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年28岁的被告人王某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四个月内贩卖毒品四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6年12月的一天,在吸毒人员秦某的家里,被告人王某用两包共计约1克的冰毒,与秦某的2根松柏树木料进行了交换。2017年2月,王某先后两次向秦某贩卖冰毒共计约1.7克,获利540元。
2017年3月19日,王某接到秦某的电话要求购买冰毒,双方约好在民安街道办事处茶亭路某麻将馆碰面。在该麻将馆内,秦某付给王某200元现金,并用网络支付了200元给王某。王某拿到钱后,带秦某来到一家做防盗窗的门前水泥砖孔里将其提前藏好的一包冰毒取出,并告知秦某冰毒约2克,一共要600元。
秦某当场将其OPPO手机以200元价值抵给王某,拿走冰毒后离开。 2017年3月20日,民警在民安街道茶亭路将王某抓获。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龙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四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共计4.7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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