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啸天当初掏的鸟有几只
关于第一次猎捕的燕隼数量,目前也有分歧。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猎捕了12只燕隼,逃走1只,死亡1只,剩余10只,有7只卖到郑州,1只卖给一名叫贠荣杰的人,还有2只卖到洛阳。
据围观掏鸟过程的郭某亚、郭某豪回忆,当时他们看到的有4只或5只,“具体记不清了,但绝对不是12只。”
郭某豪清楚记得,王亚军掏下来的是雏鸟,“白色的,毛茸茸的,谁都不认识,也没有听说要卖鸟。”
郭某亚、郭某豪还证实,鸟被掏下来后,直接送到王亚军家中,随后他们前去河中游泳。
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闫啸天却称他们第一次掏了12只鸟。
对于这个数量,郭某亚、郭某豪均称不能理解。
今年5月25日,该案代理律师付建,在河南省第二监狱专门就这个问题询问过闫啸天。
除付建外,闫爱民和两名警察也在场。
在律师出具的询问笔录上,闫啸天写道:“第一次只掏了6只鸟。”
对于律师提出的为何开庭时承认捕鸟16只(注:闫啸天和王亚军第二次掏鸟的数量为4只)?
闫啸天称:“在森林公安录口供时,我一开始说6只,公安说我们(指王亚军)口供不一样,把我们俩叫到一块,最后录口供录成16只,公安说弄几只鸟不是什么大事。”
付建感慨说:“他俩没想到这种案件,是以鸟的数量定罪量刑的。”
另外,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向鉴定机构只送检了5只鸟。其余的十几只并没司法鉴定,“也就是说,那些鸟是不是保护动物都难讲。”付建说。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该案中虽然认定了有7只燕隼被卖到郑州、2只燕隼被卖到洛阳,但这两个地方的买鸟人是否受到惩处,以及鸟的去处,案件中并没显示。
按照刑法规定,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买了1只燕隼的贠荣杰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26日,闫啸天还从河南平顶山市人张瑜琦手中购买了一只凤头鹰,凤头鹰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张瑜琦的行为,也符合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标准。”付建称。
但该案中,他的身份仅是证人,判决书中并没显示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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