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辉县市俩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半。法院三次开庭审理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因为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数量特别多,案件一经传开,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副省长受贿上千万可以只判十年,为何普通人掏个鸟都会同样严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掏鸟被判十年让更多人质疑到了法律的公平性,俩人又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危害到公众安全的事情,为什么会判这么重。
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贠某,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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