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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浙江省一名90后女孩报警被60后情人强奸,女子告情人强奸了自己,这究竟怎么一回事?90后女子与情人来泰山旅游,女子在泰城一大型商场购物时,男子磨磨唧唧,反复、长时间和售货员讲价钱,惹怒了女子,两人发生争吵。女子回到所住宾馆后,受到男子的埋怨,女子一怒之下向泰安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报警称:我被强奸了。跟男朋友吵架了就说被他强奸了,这是闹着玩吗?这样都报警,把警察当猴子耍了?
90后女孩报警被60后情人强奸,当警察来到现场竟是因为情侣吵了架而拿报警当发泄工具,实在是可恶。贪一好玩就报警,这样做会不会太过分了?女子有想过吗?
据悉,6月5日21时许,一自称是浙江省某市的女子称:我被强奸了,赶快过来。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认为案情重大,立即组织民警到报警人所住宾馆。当民警来到报警人所住房间时,只见一年轻女子和一位叔叔级的男人嘻嘻哈哈的在那里吃水果。民警询问女子怎么回事时,报警女子笑着指男子说:是他强奸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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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情景,民警有些莫名其妙。见此,那名男子有些尴尬的解释说,他们两人来自浙江省某市,是情人关系。两人是来泰山旅游的。晚上他们到宾馆附近的商场购物,女子看中了一件上衣,价钱400多元,要买。我以为她有一件类似的上衣,买了她也穿不着,我本意是不愿意买,所以付款时有些磨磨唧唧,她不高兴了,和我闹了起来。
女子承认两人是情人关系。但让女子气不过的是男子太抠门。女子认为,有一件又怎么样,不就是400多块钱吗!女子向民警诉苦说,自己是一名90后的女孩,他是60后的老年人,他就是不知道让着自己,400元都舍不得,还像个男人吗!
民警听明白了两人是怎么回事。现场判断女子没有什么大事,只是男子没有痛痛快快的按照自己的心意来事,矫情一下。民警批评了两人的不理智行为。劝告他们,两人是情人关系,这是道德问题,不在民警的管辖之内。但在公共场所吵架,破坏公共秩序,那就是法律不允许的。民警奉劝二人有矛盾自己解决,乱报警是违法的,要自重自爱,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