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知女友未满14岁仍坚持发生性关系 为私欲多次性爱犯法获刑3年(网络配图)
男子知女友不到14岁仍发生性关系,为私欲多次性爱犯法获刑3年。一男子明知女友小涵不到14岁仍与其同居多次发生性关系,小涵父亲得知后希望其拿出聘金把小涵娶回家,可这男子竟然不愿意,父亲无奈只好报案,最终该男子涉嫌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在泉州打工的男子胡某在因老乡的关系认识了同在当地打工的女孩小涵,当时小涵称其十七岁,见对方长得还挺漂亮,胡某对其印象大好,后来一来二去两人慢慢熟络,之后便发展成恋人关系,尽管胡某知道小涵的真实年龄只有十二岁,却仍坚持与之发生性关系。
去年年初,在胡某生日当天其邀请了刚认识不久的女孩小涵,那会小涵告知其十七岁,所以胡某有意与其交往,当晚胡某将小涵带至自己的住处两人发生关系,而一夜未回去的小涵让照顾她的阿芝十分担心,遂电话联系其父亲。
无法劝服女儿,阿建只好退一步,要求胡某拿出2万元聘金,将小涵娶回家,等时机成熟了再办理结婚证。一听小涵还未满12周岁,而自己已经30多岁了,胡某不愿拿出聘金。
男子知女友未满14岁仍坚持发生性关系 为私欲多次性爱犯法获刑3年(网络配图)
看到胡某如此,阿建拿出小涵的户口本给他看,再次明确告知胡某,不能再跟小涵住在一起,否则就犯法了。胡某根本听不进去,在明知小涵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继续与她同居,与她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阿建向丰泽警方报案。去年1月30日,胡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
事后胡某的亲属替他赔偿小涵经济损失13800元,获得谅解。胡某供述,最初他确实不知道小涵未满14周岁,因为小涵长得高,身材较为成熟。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明知小涵未满14周岁,仍继续与她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他与小涵相识后,在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交往半个月后得知小涵未满14周岁,仍继续与她发生性关系,两人的交往与同居关系均处持续状态。
他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从经济上补偿小涵,相对减轻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他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胡某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