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于5年前开公车撞死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事发两年后,何某才被刑拘,其拿公款赔偿死者家属的举动也引发争议,何某是否构成贪污罪?该案先后历经一审、再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次审理。
广州官员开公车撞死人 挪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网络配图)
经多次审理后法院撤销被告贪污罪名
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刑2年
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某,于5年前开公车撞死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事发两年后,何某才被刑拘,其拿公款赔偿死者家属的举动也引发争议,何某是否构成贪污罪?该案先后历经一审、再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次审理。记者昨日获悉,南沙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裁定维持该院一审判决,即以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开公车撞死人两年后才被刑拘
案情显示,2010年8月,何某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一家镇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某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将正在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其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后,何某用公司38万元赔偿给死者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按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某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事发已两年左右,其间何某职位还升至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
受害人家属发现后便向相关部门反映。2012年年底,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后证实,何某迟迟不被追责,与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某涉嫌滥用职权有关。据于某供述,他因受番禺区一位领导的干预,未对何某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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