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昊集团原老板袁某因买凶杀人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救夫心切的卓女士在丈夫的案件二审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中央领导的“李某某”(名为康某),花了1200万元后,不料丈夫被执行了死刑。发觉被骗,卓女士委托他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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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3人构成诈骗罪终审两人判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王某、李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康某既向被害人虚构办事能力,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又直接收取被害人的钱款,在诈骗过程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卓女士向康某等3人支付钱款的目的具有违法性,故3人骗取的赃款属于违法所得,应予没收。据此,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康某和王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三人犯罪所得1200万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王某和李某不服,上诉。王某说他没有虚构事实诈骗,也没有非法获利。他的辩护人张平律师认为一审认定王某有罪理由不成立。李某称对其量刑过重。她的辩护人鲁智律师认为,一审认定其有诈骗故意证据存疑,李某处于被康某、王某蒙骗之中。
鉴于案情比较重大,康某虽未上诉,法院仍为其指定了盈科律所的刘红亮、盛宇囡律师为其辩护,“涉案金额去向不明,康某坦白认罪,身患重病,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康某表示,卓女士称第二次给他1000万元不实。
市高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二审驳回王某和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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