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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丈夫判死刑妻称捞人花2000万
根据卓女士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显示,她因身体不好,无法回国报案,委托齐某替她报案。
卓女士说,2005年2月3日,朋友罗某给她打电话,称认识一位势力很大的领导,可以带领导的部下来见她。当天罗某便带着领导部下张某到了她家中。张某给卓女士看了工作证,称罗某已经跟他说了袁某的事,他可以帮忙向领导汇报。过了几天,罗某打电话说:“领导回来了,要请她吃饭”。吃饭时,卓女士见罗某和张某一直吹捧李某某(也就是康某)是领导,还透露他曾经帮助过赖昌星出国。康某一副领导做派,她就相信了。她把丈夫袁某的事对康某说了,还留下了书面材料。过了两三天,康某约她见面,把她带到钓鱼台国宾馆。当时李某和王某出来迎接康某。康某把材料交给了王某。
卓女士说,2005年四五月,康某告诉她,经他们了解,袁某是冤枉的,他要保住袁某的性命,向她要1000万元现金,卓女士同意了。她分三次把钱送到康某手中后,在袁某被暂缓执行死刑前,康某又以事情难办为由,让她再准备1000万元,之后她又分两次把钱送到康某手中。
卓女士称,2006年3月丈夫袁某被执行死刑。她给康某打电话,对方说还不知情,让她等电话,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领导”说曾接触过赖昌星的案子
张某作证称,他通过前妻认识了李某某(康某)。前妻告诉他,康某在钓鱼台国宾馆开了一家投资公司,很有本事。康某说他在公安部、中央都有关系。“2005年,朋友罗某打电话,说他一个朋友卓女士的丈夫因为雇凶杀人被抓,听说他在钓鱼台国宾馆有熟人,希望帮助。”张某说,他见到卓女士后,说要征求康某的意见,看能否帮忙。之后康某和卓女士见面,他介绍康某是在钓鱼台上班的领导。康某就对卓女士说,他曾接触过赖昌星的案子,以后有事可以直接找他。“后来的事我就不清楚了。听罗某说,卓某给了康某1200万元,但最后卓女士的丈夫还是被执行了死刑。”在判决书中,在与卓女士、张某联系的过程中,康某始终自称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