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异地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赶赴深圳惩戒“老赖”,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周某某是夫妻,2005年因进白糖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1.5%,在白糖卖完以后清偿借款。后李某某多次催收,张某某与周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经祁东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和周某某向李某某连带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545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2650元和1000元公告费。
判决生效之后,张某某和周某某并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此李某某向祁东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立即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到其户籍地打听询问,得知他们在外打工几年没回过家,也不清楚目前的具体地址,不过所幸拿到了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打电话过去,跟被执行人说明情况,可是他表示并不打算还钱。”执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觉得我们不知道他们在哪里,自己又没有把钱存在银行里,认为拿他们没办法。
对于这种“老赖”,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表示必须要找到他们目前的所在地,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张某某和周某某躲在深圳,开了一家宾馆,而且收入可观。
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办理相关手续以后,马上奔赴深圳。
到深圳后,执行法官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表明了来意,希望获得对方的支持与帮助。罗湖区法院表示,对于这种“老赖”必须要严惩,将全力协助。
次日,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罗湖区开设的宾馆,将张某某带回罗湖区法院执行局问话,得知该宾馆为张某某与他人合伙开设,已有5年,20间房,每日营业额有一千多元。据此,执行法官判断被执行人张某某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借款。
法官做了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张某某仍耍赖,拒不履行义务。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当即作出对他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