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赵某因开设的建筑劳务公司资金链断裂,竟将租赁来的车辆抵押骗取贷款。近日,静安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自四川的赵某在上海闯荡多年,开了个建筑劳务公司做小老板,平时为了洽谈业务,他经常会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高档车辆。谁知,当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时,赵某竟动起了支付少量资金租赁高档车辆,再用以办理抵押贷款弄钱的“歪心思”。
2016年9月27日19时许,赵某与上海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自驾租赁合同,以每月租金1万元租得该公司一辆沪牌照的凯迪拉克牌轿车,押金1.5万元。次日晚,赵某以需要给该车辆办理ETC为由,骗取车主吴某身份证照片,并将涉案车辆及车主身份证照片信息交给某抵押贷款公司进行抵押。赵某向贷款公司谎称车辆是朋友的,以要给工人发工资为由骗取抵押款5.55万元。
据贷款公司老板祁某称,在约定的归还贷款日中午,自己电话联系赵某催款,但电话那头的赵某却谎称人在杭州,2小时后才能返沪。然而,等到当天傍晚也不见赵某的身影,甚至手机也关机,无奈贷款公司只得联系车主吴某,吴某和车辆租赁公司才得知车辆被抵押一事。
车辆租赁公司要求贷款公司将车辆返还给吴某,但贷款公司却坚称,要吴某代赵某先归还抵押款,因双方谈不拢而案发,赵某成了公安部门网上追逃对象。
2016年12月11日晚20时10分许,躲债在外的赵某在湖南衡阳火车站准备进站乘车时,被当地警察拦下抓获到案。到案后,赵某交代,2016年7月,自己手下一名工人因工伤手指断了,向他索赔30万元。赵某怕公司有污点但手头又没钱,就开始四处筹钱,连自己的手表也作了抵押。赵某承认了自己将租赁来的吴某车辆抵押骗取贷款的事实。
静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来高档车辆,再将高档车辆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从中骗取受害方的财物数额较大。为瞒过小额贷款公司,赵某还向车主吴某谎称要给车辆安装ETC系统,以此获得车主个人身份信息,来掩盖他的合同诈骗目的。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法院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