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大学毕业一年,此时的她应该有一份工作,养活自己。
但是杨某却走上另外一条路。她利用自己在兼职QQ群里认识的大学生,以投资的名义让这些大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贷款。
随后,她将这一笔笔钱都用作自己生活和挥霍。案件涉及20多名大学生,发生打款的次数超过20次,金额60余万元。
目前,杨某已经被皇姑警方刑事拘留。
贷款5万元交给学姐 收600元“好处费”
2016年12月,沈阳某大学大三学生小雨(化名)在学校见到了“学姐”杨某。两人是在一个勤工俭学的QQ群里认识的。在小雨眼里,杨某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见面的时候,杨某一身名牌,也让小雨更加信服了。小雨称,杨某告诉她,在校大学生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用她的个人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贷款,然后交给自己,自己拿走之后,也会出去放贷,赚取中间差价。
小雨信服了,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在网络平台上分五次贷款5万元,全部交给了杨某。杨某也拿出600元“好处费”给小雨。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雨一直能接到按时还款的信息,直到今年4月,杨某没有按时还贷。
小雨经常接到贷款平台给她打来的催款电话,这彻底扰乱了小雨的生活。无奈之下,小雨只好将这件事告诉了家里,家人让她报警。
在皇姑公安分局辽河派出所,小雨发现,已经有和她遭遇相似的人报警,都涉及“学姐”杨某。
警方进行调查,得知杨某将会出现在某大学食堂,而且这次可能也是用大学生身份进行再次贷款。
4月16日,警方赶到某大学食堂,杨某正在给一个学生写“欠条”,当场被抓捕。
在对杨某的突审中,杨某承认,自己曾经使用大学生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贷款,贷到的钱全部用在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消费上。
之所以能赢得大学生的信任,原因在于她对这些大学生多次说,这笔钱用于放贷,会获取高额的利息。
而且在事发之前,杨某一直准时还款,也让这些学生降低了警惕性。
对话杨某:“我这也不叫骗吧”
14日,在看守所,面对记者,杨某一直说“这件事我有错……”但是一直没有说明整件事她错在哪。
记者:你是怎么想到用这种手段让大学生贷款的?
杨某:没怎么想到啊,就是看到广告了,我这也不叫骗吧,我就是让他们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帮我贷款,然后我每个月还钱啊。
记者:那你怎么认定自己的行为呢?
杨某:我的确有错,不应该用这种方式,但是我每个月都在还钱啊,是他们父母报警,我才进来的,我就没法还款了。
记者:这些钱你都干什么用了?
杨某:有一部分让我借给一个朋友了,剩下的就是我个人用了,消费了。
记者:消费在哪一方面了?
杨某:……
律师:知情或需承担违约责任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王金兵律师表示:如果这些大学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用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个人身份信息用于贷款,那么可以不用承担违反合同所带来的责任。
但是,如果这些大学生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是用于贷款,并收取犯罪嫌疑人的好处费,那么,这些大学生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下,这些大学生是知情的,而且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一方,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提醒大学生务必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生类似情况,有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到毕业之后的就业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