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时,罗瑾正在长江路估衣廊附近的华东照相馆做学徒。1938年1月的一天,有个日本军人来到这家照相馆送来两卷胶卷冲洗。罗瑾发现,这些照片竟然都是日军屠杀同胞的现场。为了保存罪证,他悄悄多洗了几十张。为了保存这些照片,他精心装订了一个小相册本子。
挑选出16张照片贴上去,并在封面上画了一幅图:左边画了一个深红色的心脏,中间画了一把刺进心脏的利刃,滴着鲜血,右边用红色写了一个空心美术体的、正方形的“耻”字,在字下面还画了一个问号。为了悼念死难的同胞,他又特地将心脏、利刃、“耻”字的四周勾上黑边。
1940年5月,17岁的罗瑾离开照相馆,为了生计,考进了汪伪政府的警卫旅直属通讯队。罗瑾以为这儿较安全,就将相册藏在自己的床下。不料到1941年初的一天,因同在毗卢寺内培训学员的伪宪兵二团,为迎接汪精卫来训话,在检查中发现了一颗来历不明的手榴弹。
就在全寺进行大清查。罗瑾为逃避搜查,紧急之下在茅房的砖墙上掏空一个洞,将相册塞进去,糊上泥巴。岂料几天后相册竟不翼而飞。为了防止意外,罗瑾从此逃离南京,隐居在福建省大田县。
50多年后他才知道,这本相册被南京市民吴旋取走,把它藏在了大佛的底座下,后辗转多处收藏并一直保存到抗战胜利。1945年,吴旋把这组藏了多年的照片拿出来,交给了临时参议会。在南京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作为“京字第一号”证据提交法庭,为审判战犯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市黄埔路(中山东路口)“励志社”(现为钟山宾馆)黄埔厅大礼堂,对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开庭公审。
中国人民久已盼望的一天终于来到了!
几天后,一位在国防部工作的邻居高兴地跑来对吴旋说:“你做了一件很大的事情。你交上去的照片和材料在法庭上作为指控的‘一号证据’出示,日本人看后吓得脸都变白了!”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11月《关于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案经过概述》中说:“本会所搜集之大屠杀照片十六帧,据报纸所载,谷寿夫被侦讯时,曾见面色变,慌乱不能自持。”
在铁证面前,谷寿夫只得俯首认罪。也许是预感到了末日将至,行刑前不久,他借来剪刀,剪下了自己10个指头的指甲和3束头发,装在用白手帕做成的小袋子里,留给家人,并写下绝命诗:“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淤泥,中国不再恨日本。”
3月10日,法庭即将做出庄严的判决,根据《海牙陆战规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出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的末日到来了!
警笛一路长鸣,囚车前后都有宪兵把守,车厢两旁,悬挂着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巨幅照片。其中好几张便是吴旋呈交上去的。当宪兵将谷寿夫架下刑车时,这个昔日凶残狠恶、不可一世的杀人魔王却烂如泥团,腿软脸白,不能举步,押解的法警只能将其拖着进入刑场,走到指定的行刑地点,使其面朝中华门跪下。
随着“砰”的一声枪响,谷寿夫终于在其屠杀中国人民的地方结束了罪恶的一生。隔天,《中央日报》报道称:
(26)日上午11时30分,特由该庭将被告谷寿夫验明正身押送雨花台刑场,依法枪决。行刑枪手为国防部警卫第一团班长洪二根,在围观市民的欢呼鼓掌声中,一枪毙命,子弹自后脑进,面部出,倒地时脸朝天,口鼻均流血……昨日,此不可一世之杀人魔王,神色黯然,重临旧地,获得其应得的报应,雨花台畔,一抹黄土,作为其长眠忏悔之所。
“京字第一号”证据,保存了一个民族的悲情记忆,祭奠了古都30多万屈死的冤魂,见证了中国人民惩处日本军国主义的正义之举。然而谷寿夫只是侵华日军犯下滔天罪行的一员,“京字第一号”证据也只是侵华日军罪行累累证据中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