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对自己偷逃过路费的行为供认不讳
利用ETC收费抬杆放行的间隔,尾随前车辆快速闯杆通行,以达到偷逃过路费的目的,四个月内跟车闯杆70余次,偷逃过路费近万元。记者27日从河南省交警总队获悉,近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警方刑拘。
据介绍,这种通过ETC跟车逃费涉嫌盗窃罪案件在河南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
高速公路上行驶,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本是每位驾驶人的义务,但却有人利用高速路上的自动收费系统,从中钻空子,以此来偷逃高速通行费。
2017年6月16日,河南高速总队二支队接京港澳高速郑州圃田收费站报警称,有一辆车牌号为豫N98H**号大众轿车多次只有上站没有下站记录,无缴费信息,该车有偷逃过路费的嫌疑。
接到报案后,高速总队二支队成立了专案组。在调取ETC车道录像后发现,原来该车是利用ETC收费时抬杆放行车辆的间隔,尾随前面正常通行ETC的车辆直接闯杆通行,来达到偷逃过路费的目的。该车从今年3月份以来,该车先后用这种手段通行高速收费站70余次,偷逃过路费近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偷逃过路费案件,河南高速总队二支队副支队长刘建伟说。但是仅仅有车牌号无法锁定嫌疑人,怎么办?是车主驾驶的车辆偷逃过路费?还是另有他人?是一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如何锁定偷逃过路费的犯罪嫌疑人?一条条疑问摆在参战民警的面前。“利用大数据,逐条摸排比对嫌疑人。”副支队长刘建伟和民警分析案情后说道。
面对从今年3月份以来,近万条车辆信息,参战民警加班加点,逐条比对筛选,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豫N98H**号车车主刘某锁定:豫N98H**号车车主刘某一人驾驶的车辆,从永城市、夏邑县多次往返郑州,进行偷逃过路费的行为。
专案组民警在掌握了刘某高速公路上出行规律特点后,与刘某联系让其到交警处理闯卡事宜,6月26日,刘某来到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对自己偷逃过路费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刘某日常从永城等地往郑州往返送人,每人收取一定费用;为减少费用,刘某在高速上多次通过紧跟在正常通行ETC刷卡缴费车辆后出站而偷逃过路费。因偷逃数额较大,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拘。
ETC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指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信息写入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或银行账户上扣除相应资金,是目前正在努力开发并推广普及的一种用于道路、大桥和隧道的电子收费系统。目的是方便群众通行高速公路,提高通行效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只有上站信息而无下站信息的,小型车辆将会被列入“灰名单”,货车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重的还会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