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南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坚持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法官走出法院,走进乡村,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户,把庭审现场搬到农家小院,就地化矛盾、调纠纷、解民忧。
图为法警将当事人搀扶至法庭
图为巡回法庭现场
6月23日上午,陕西南郑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在协税镇下街村设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高度近视,戴眼镜看物都很困难。屋漏偏逢连阴雨,被告涂某2005年9月打工时双腿瘫痪,行动十分不便。婚后二人经常发生矛盾,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户”。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在院庭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办案法官徐剑、王丹丹积极与村镇干部沟通协调,在当地村委会设庭审理。
徐法官在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的前提下,结合家事案件审判特点,人性化司法,创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充分听取原、被告陈述,使双方彻底打开心结。法庭还邀请村组干部,适时参与调解,最终促使案件调解,原被告的婚姻破镜重圆。
南郑法院辖区面积大,尤其基层法庭辖区山大人稀,交通不便,案件当事人大部分来自农村,群众经济条件有限,诉讼成本较高。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南郑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坚持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法官走出法院,走进乡村,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户,把庭审现场搬到农家小院,就地化矛盾、调纠纷、解民忧。
截至目前,南郑法院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等开展巡回审判60余次,当场调解案件46件。
对具备巡回审理条件的家事纠纷,原则安排巡回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同时邀请熟悉涉诉当事人当地风土人情的诉前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在案件处理中吸纳民意,对审判工作积极收集意见、建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不但解决了一些群众在诉讼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而且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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