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旬的倪某,系三门县晏渔村船老大。1995年,他与人合伙打造一艘渔船,此后便以出海捕捞为生。2015年5月底,倪某与其亲戚严某、周某驾驶渔船出海,将蟹笼投入海中。为了不引人怀疑,倪某想了一招瞒天过海,作为船老大的他待在家里,由严某、周某在禁渔期带队出海捕捞。
每年6月1日至8月1日,恰逢笼壶类作业休渔期。期间,蟹笼捕捞船不能出海作业,船老大倪某却专挑禁渔期出海,捕获章鱼6000余斤,非法获利7万余元。最后一次出海时,发生意外致9人死亡,5人失踪。日前,台州三门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年近五旬的倪某,系三门县晏渔村船老大。1995年,他与人合伙打造一艘渔船,此后便以出海捕捞为生。2015年5月底,倪某与其亲戚严某、周某驾驶渔船出海,将蟹笼投入海中。为了不引人怀疑,倪某想了一招瞒天过海,作为船老大的他待在家里,由严某、周某在禁渔期带队出海捕捞。
2015年6月底至7月初,严某等人捕获章鱼共计6000余斤,卖出后获利7万余元。7月中旬,严某等人再次出海捕捞时,在宁波象山附近海域与利比里亚集装箱船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严某等9人死亡,周某等5人失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违反法律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倪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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