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杀妹妹,丈夫杀妻子,妈妈杀女儿……此类亲人间发生的惨剧,时而见诸报端,令人唏嘘不已。
深究这些悲剧背后,行凶者往往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那么,社会对这些行凶者该怎么办?
日前,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哥哥杀妹妹案中的行凶者是否要采取强制医疗,举行一次特殊的“听证会”。
患幻觉妄想症的哥哥
持榔头敲向亲妹妹
去年3月19日晚7时许,年仅19岁的温州小伙阿磊(化名)在家里,拿起榔头和淋浴喷头击打年仅10岁的亲妹妹小玉(化名)头面部。结果,小玉因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经鉴定,阿磊在案发时受幻觉妄想症影响,对自己行为的实质性丧失辨认能力,被评定为无行为能力。
鹿城法院审理认为,阿磊实施故意杀人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予强制医疗。
去年11月3日,鹿城法院依法决定对阿磊强制医疗。
父亲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医院鉴定可转为门诊治疗
儿子杀了女儿,对这个家来说无疑是悲剧,而对孩子的父亲阿祖来说,更是双重打击。事发后,阿祖经常去医院探望儿子阿磊。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治疗,阿祖认为儿子对他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继续强制医疗,应该获得自由,回归家庭。
今年2月,阿祖向鹿城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阿磊的强制医疗。他承诺,阿磊强制医疗被解除后,他会继续安排儿子到医院治疗,也提供医院诊疗记录。
鹿城法院收到申请后同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法官约见了阿磊,并委托相关医院对阿磊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并将情况函告检察机关。
今年3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阿磊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为缓解期;暂时未发现明显危害生命或财产相关的危险行为,建议解除强制住院。由于疾病性质所致的疾病复发和由此带来的风险仍然值得高度警惕,建议转为门诊治疗和密集随访,并严加看管。
法院举行“听证会”
听取申请人和检察院意见
对阿磊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鹿城检察院回复:不同意解除对阿磊的强制医疗措施。
一般情况下,对于行凶者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人与检察机关意见大多一致,法院只需要书面审查,结合证据材料即可作出决定。
但是,此案特殊,申请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相左。为保障刑事案诉讼参与人的权益,鹿城法院决定召开一次“听证会”。鹿城法院称,虽然这个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明确规定,但为确保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举行“听证”具有一定必要性。
5月3日下午,“听证会”举行,法院听取了阿祖和检察机关的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鉴定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建议解除阿磊的强制医疗,但意见书也表明阿磊如果出现自行减药或停药,还会出现疾病复发的风险,从而构成潜在危险。另外,阿磊案发前在家治疗多年,精神状况没改善,目前虽然为缓解期,但无法完全排除其疾病复发的可能,而且在家无法保证阿磊能得到正确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他可能存在危害其家人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行为。在无法完全排除阿磊再次危害他人安全可能性的情况下,不同意对阿雷解除强制医疗。
法院作出决定
解除强制医疗
“听证”后,鹿城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为,检察机关以阿磊可能在家自行减药或停药导致精神病复发而认为具有人身危害性等意见,属假设性分析,不属人身危害性认定标准。另外,阿磊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提供解除强制医疗后的具体治疗方案。阿磊经治疗目前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继续强制医疗。
据此,5月8日,鹿城法院作出决定:对阿磊解除强制医疗,由其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