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夏某多次入室盗窃成功逃脱,后因在盗窃现场留下了喝过的一瓶饮料,被公安机关发现其 DNA 成功将其抓获。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 万元,并责令向多名失主退赔共 8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期间,20 多岁的湖北男子夏某通过爬通风口、爬水管、撬门等伎俩,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锦厦新村等地,多次入室盗窃,盗得财物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经查实,截至 2016 年 2 月 2 日,夏某共盗窃 11 次,涉案金额 8 万余元。
就在 2015 年 3 月 8 日晚,夏某从长安镇乌沙社区一家电信店铺后面的通风口爬进店内,一次性盗走 10 部手机(共价值 7948 元)和现金约 50 元。2015 年 10 月 26 日晚,夏某从长安镇乌沙社区陈屋治中街一建筑楼爬到旁边出租屋的通风口,一次性盗走失主 10 多件黄金首饰共约价值 54000 元。
2016 年 2 月 2 日晚上 23 时许,夏某窜至长安镇锦厦新村某出租楼伺机盗窃。他从一楼后面水管爬到三楼其中一家出租房的洗手间窗户,进入房间盗走笔记本电脑、手机、银手镯、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 2900 元。因为口渴,夏某就在房里拿了一瓶 " 蒙牛酸酸乳 ",喝完随手把包装盒扔在现场,就逃走了。
夏某万万没想到,就是喝了这瓶饮料,让他留下来蛛丝马迹。公安机关接报后,在现场遗留的这瓶 " 蒙牛酸酸乳 " 的吸管口提取了微量物证,进行了 DNA 系统比对,从而锁定了夏某的身份。 2016 年 3 月 10 日 22 时许,公安机关在长安镇乌沙某网吧内抓获夏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