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报纸征婚信息里找到对象,并同居。其实,他的目的是为了盗窃同居女子的财物。8月18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了解,37岁的王某是包头人,初中文化,无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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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从报纸征婚信息里找到对象,并同居。其实,他的目的是为了盗窃同居女子的财物。8月18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37岁的王某是包头人,初中文化,无职业。2005年,他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2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6年2月3日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盗窃罪,于3月15日被公安机关拘留,4月2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王某通过报纸中的征婚信息获取被害人李某某的联系方式后,谎称自己是包西机务段职工,希望与李某某进行交往。二人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王某先后将李某某放在家中的4900元现金及一条黄金手链盗走。同时,王某获取了李某某的3张银行信用卡及密码,于3月份分3次共窃取了3.9万元,购买了两部苹果手机,一部自己使用,一部送给了李某某。经统计,王某窃取李某某的财物价值共计47924元。案发后,黄金手链及苹果手机返还李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所盗财物部分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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