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可是爸爸妈妈竟然没有发觉。直到有一天,当经常打学生的化学老师因为我上课溜号,并拒绝回答他的问题、致使他向我挥起巴掌时,我心中压抑已久的火气和郁闷终于像火山般爆发。没等他的巴掌落到我的脸上,我挥起的拳头已经在他脸上重重开了花。那一拳打下去,我的怒火并没有平熄,我像一头愤怒的狮子,继续挥舞着拳头向那位一向让同学们发抖的老师打去,后来化学老师竟然钻进了桌子底下。
奇怪的是同学们没有人上前制止,甚至还有几个人在为我叫好和鼓掌,当然,多是几个经常挨化学老师巴掌的“差生”。之后,我头也不回地冲出教室。
当班主任找到我妈妈并向她讲述事情的经过时,妈妈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仿佛她从来就不认得我这个儿子。等冷静下来,同样做老师的妈妈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即使因为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内学校不开除我,我也不能再回那所学校读书了,因为所有的老师都将把我当成一个“异类”而“同仇敌忾”。
在传统观念里,老师打学生就像老子打儿子一样,是正常而合理的,而学生打老师,就像儿子打老子一样是大逆不道、罪不可恕的。我不能对师生们对我投来的鄙夷的目光视而不见,我不能继续坐在那个课堂上上课了。那一年我念初二。后来,爸爸和妈妈商量后,给我转学到了另一所初中。在爸妈看来,我这样下去将来考大学是没希望了,于是他们就决定让我考了职业中专。学建筑的。我考上了,却因不喜欢而拒绝读完并在那所学校毕业。
英儿堂姐的远行,一下子让我变得没有着落。因为空虚,未来没有目标,我在初二的时候,就开始和班里一个叫月的女生谈起对象。那算是我的初恋吧?那时,我的个子就有一米七六了,班里有几个女生一直对我不错,就是后来学习成绩下降了,还动手打老师,她们依然在背地里对我很友善。我就从中选了我认为最有男生缘的月处了。有次我逃学带月去城里,错过了返回乡下的车,天黑下来,我就花十几元钱和她在一个个体旅馆内住下了。
那时我们都只有十五岁,她发育得并不是很好。我抱着她的时候尽管也有感觉,却没有和英儿堂姐在一起那么强烈。那一夜,我们就只是抱着,并且都穿着衣服,听人家说,处女是轻易碰不得的,否则她就会沾上你逼你娶她。在我还没有确定一个女孩子是不是我未来要娶的老婆的时候,我想我是不能动她的。所以她要脱了衣服让我抱,我没让。甚至连亲吻也只是点浅浅的。我觉得拥抱就好,亲嘴儿不卫生的。有时她翘起脚主动亲我一下,我都要擦半天嘴。
我不喜欢接吻。英儿堂姐也只亲过我的额头和脸,只那最后的一夜在我睡着时才似乎亲了我的唇。这场恋爱虽然得到班里同学们的祝福,可是还是无疾而终了。现在,月已经嫁了一个老板的儿子,听说是个身家上千万的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