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同村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被判处死缓。入狱后,刘忠林一直喊冤,在1991至1995年间曾多次欲翻案辩护自己否认绑架杀人,在多次被检察院退回后的第25年,刘忠林终于得到了再审开庭耳朵通知。
疑点重重,带伤出狱声称被刑讯逼供
2016年服刑期满出狱的刘忠林双手十指指甲坏死、变形,右脚趾因坏死截肢。侦查机关多人采用三班倒的方式,对其用竹签扎手指甲缝,导致其指甲坏死、变形;用铁棒殴打,导致其右脚趾骨折,最终发展为骨髓炎坏死截肢。
受害人刘忠林描述:一个办案民警,就用竹签子扎我的右手大拇指。实在太疼了,我就说是我杀的。他问我怎么杀的?我说用菜刀,他说不对,就开始扎我的右手食指。我说,用剪刀杀的,他还是说不对,就又开始扎我的手指头。我忍不住了,使劲喊,他用抹布堵上了我的嘴。”
在问及脚趾头是如何被切掉?刘忠林表示,在1990年的时候,办案民警审讯,用铁棒子把刘忠林的右脚大拇指砸折了,后来感染化脓了,做了截肢手术。
律师将刘忠林的供述与其他证人的证言比较发现,刘忠林的供述在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上与其他人的证言相矛盾,“刘忠林的供述是随着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调查情况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内容上根据侦查机关调查的进展情况而不断迎合侦查机关。”
可悲可叹,受苦的永远是基层的人民群众,如今25年的冤案即将翻篇,却没有明确的相关人员的追责制度。如果冤案属实,受害人刘忠林25年的青春岁月也就在昏暗的监狱中拂过,或许政府可以予以一定的金额补偿,但换做是你愿意被人诬陷却又只能以接受金钱的方式承担这个痛苦?
但乐观得想,或许受害人刘忠林是幸运的毕竟他的坚持让他得到了一丝希望,而那些曾经被冤入狱而死的人却不曾留下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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