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随着反家暴法的普及纷纷发出自己的首枚反家暴“人身安全令”,这是一道保护家庭生活的命令,为期三个月到六个月可以延长,违反《反家暴法》的“人身安全令”会进行罚款和拘留的处罚,让我们对家庭暴力说不,反对一切家庭暴力。
违反人身安全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四川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到拒收的情况。据了解,被申请人蒲某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无奈之下,法院送达小组只好采取张贴方式送达。
据办案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书一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开始发挥法律效力,即使蒲某拒收,也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作用。
与各地相继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呼应,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
据了解,龙湾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先后于2015年7月、今年1月两次向具有家暴行为的张某发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妻子叶某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张某继续纠缠叶某,期间甚至再次殴打叶某。3月8日,叶某向法院提出处罚张某的请求。法院审理后,依据反家暴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