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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半年,河南省南阳市一男子潜入女厕所抢劫31元,虽然抢到的钱财并不多,男子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他因此获有期徒刑4年。事发在2015年4月15日晚23时,男子刘某在南阳市工业路一公厕内方便。因为身无分文,刘某竟然打起隔壁女厕所的歪主意。刘某找机会悄悄溜入女厕所,仔细观察后发现,里面只有一名女子在方便,而且该女子还在边解手边玩手机。刘某上前捂住女子嘴巴进行威胁,后抢走女子放在便池边瓷台上的手提包后逃走,包里有31元现金、银行卡、驾驶证等物品。案发后,女子向警方报警,刘某当晚被警方抓获,赃物已追退被害人。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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