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乔
艺人夏于乔父亲夏世紘遭控2013年2月底,跟男子陈重生一起集资200万元购买新北市新庄区一处凶宅,再隐瞒凶宅资讯以400万元卖出,赚取差价200万元,夏也分得160万元,夏一审因此被依诈欺罪判处1年2月徒刑,全案上诉高院后,夏世紘仍被判刑1年2月,但因他认错并同意退款,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法官宣告缓刑3年,条件是支付公库140万元。
判决指出,新北市新庄区吴姓男子2011年由于妻子在家自杀,无力缴房贷,在「台湾凶宅」网站刊登出售凶宅广告,夏世紘得知,告知男子陈重生(已与被害人和解40万元,判刑10月,缓刑3年确定),与吴姓屋主接洽后以200万元购买。夏世紘、陈重生约定由夏出资195万元,陈男5万元。
2013年2月也在夏世紘的板桥区文化路办公室,由陈男代表出面跟吴姓屋主、廖姓代书签下该凶宅买卖契约,陈也以夏拿出的20万元签约款,交给吴姓屋主。
签约时,吴姓屋主担心买家会隐匿转买而出问题,要求代书写明是凶宅,陈男要求不要写,或另签一份没注明凶宅合约,但均被吴男拒绝,也由于是凶宅,夏男、陈男无法跟银行贷款,仍隐匿凶宅讯息,跟吴姓民间金主借款330万元,经预扣利息,夏男将180万元作为尾款,所余留作己用。
2013年6月,两人隐匿凶宅讯息,以40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姓女子,后陈女经人告知才知受骗而提告,夏世紘遭检方起诉,开庭仅承认认识陈重生,知道陈男买屋一事,也介绍吴姓金主,但否认知道是凶宅,也没跟陈男一起投资,是借给陈男1百多万元。
但一审法官考量陈重生证词,以及相关不动产买卖契约书、银行款项流向,又夏男、陈男所签合伙投资书,约定利润、税金均对半拆帐,财产交易所得税各付1 / 2,夏世紘不否认有签该投资书,另认识夏世紘多年的廖姓代书则称,签约时夏男其实有在公司,只是在不同房间,签约前有先跟夏见面,夏也要他过去隔壁办公室签约,法院因此认为夏完全知情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