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老赖整容成少女
欠债2500余万不还,59岁女老赖朱某某整容成少女模样,跑到深圳躲藏。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法警千里追踪,于近日将她捉住,给予朱某某司法拘留15日处罚。
朱某某,别名善念·安娜,年初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归还杜某2500余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朱某某闻讯失踪。
7月初,有知情人举报,朱某某已隐匿财产,并整了容,7月10日将出现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知情人提供了朱某某整容后的照片,执行法警看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59岁的朱某某竟整容成了少女模样。
在大量证据面前,朱某某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乘坐高铁,借用他人银行卡美容、高消费、投资等逃避失信惩戒的违法事实。而且在拘留期间还伙同他人转移银行存款,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在提审后,依法对朱某某的苹果7手机和价值数十万元的玉手镯进行了扣押。
日常生活中,此类诈骗行为在亲戚、朋友及同事之间较为多发,借款人主要利用对方的信任或者同情心,虚构相关事实,进而借钱,其本意借钱就不打算还,这种情况可称之为“借贷式诈骗”。
借贷式诈骗,数额较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清点执行款后交付申请执行人
“老赖”转移拆迁款避执行
2016年10月1日下午,彭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中牟县广惠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茶庵路口时,与马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马某先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但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马某未对其三轮汽车购买保险,拒不支付其余费用,彭某的父母、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儿子等5人依法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2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判令,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58万元。2017年1月24日,彭某的家属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二队向马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马某拒不配合,多次传唤马某,马某拒不说明情况,也不知去向。
2017年6月份,得知马某所在的中牟县大孟镇五所楼村即将拆迁,执行局实施二队立刻赶往大孟镇调取了马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得知马某将获得2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
在得知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马某将钱转移到别人账户,恶意规避执行。2017年7月10日,执行局依法对马某实施拘留,并准备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在拘留所坐立不安,其亲人也心急如焚,迫于压力,马某亲属近日将所欠费用一次交给申请执行人,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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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房有车不还款获刑
视法院发出的九份民事判决书为儿戏,家有房产、豪车,拒不执行还款义务。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8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说,这是该院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实刑的案件。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新罗区法院依法作出(2013)龙新民初字第213号等九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确认被告人黄某应偿还张某、卢某等人欠款计956万元。黄某收到上述判决书及调解书后,未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判决及调解生效后,债权人张某、陈某等九人先后向新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总金额计956万元。
新罗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根据被告人黄某原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被告人,遂根据其在诉讼期间确认的送达地址即新罗区龙腾路水韵华都,以特快专递及上门送达等方式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015年10月9日,新罗区法院对黄某水韵华都房产(该房产由他人居住且拒不腾房)及一辆宝马车进行查封,并要求黄某在10月20日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在10月25日前交出宝马车,但黄某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2015年12月18日,新罗区法院以黄某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移送至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立案侦查。
2016年1月20日,公安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商业街将黄某抓获。同年1月27日,黄某的妻子马某向新罗区法院执行局交出黄某名下宝马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隐藏、转移其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老赖的宝马豪车被强制拖移
重庆老赖开宝马外地“躲猫猫”
欠债人有钱不还,还开着宝马7系豪车外地躲猫猫,申请执行人无奈之下悬赏执行。近日,老赖开着豪车现身陕西被人举报,市一中院的执行法官接报后千里奔袭,将老赖的豪车挡获。这是今年以来,市一中院通过发布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查找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异地成功扣押的第一案。
刘某与郭某、沙坪坝区某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郭某未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市一中院依法查封了郭某名下宝马740型豪华轿车一辆。
面对查封,郭某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将轿车交付法院处置。在多次电话沟通,郭某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市一中院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于2017年1月对外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郭某及其车辆的线索。
7月11日,承办法官接到举报电话,称该豪车已现身于陕西省西安某闹市区。
鉴于情况紧急,且车辆处于异地,为防止郭某再转移车辆逃避执行,市一中院通过执行指挥系统立即指令在成都办理执行业务的两名法官立即开车赶赴西安,与重庆出发的三名执行法官和法警会合,成立五人办案小组,负责本次执行。执行局负责人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协调指挥,千里遥控。
同时,市一中院及时向重庆高院进行报告,请求协调陕西高院指派当地法院协助执行。接到上级指令的陕西碑林区法院,迅速派出了八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参与协助执行。
经过渝陕两地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在接到举报电话后仅48小时,执行人员就在西安市某停车场找到了该宝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