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劝游客勿进吃人湖被打
7月10日,安徽合肥,7名游客试图进入天鹅湖深水区戏水。被巡逻工作组发现后,城管出面劝阻,却遭游客出言不逊。城管劝阻时与其发生冲突,后持棍互殴,致1名城管受伤。
刚刚事发时在当场,城管大叔头都被打的流血了倒在地上,几个人应该都是刚刚放假的学生,很年轻,气血太旺盛,应该让他们去湖中心凉快凉快!
劝了没?劝了。听了没?没有。那就随他去吧,网友纷纷表示不要作死了。死了污染吃人湖!要死别处死去!
近几年在一些人心里城管已经成为坏、恶的代名词,面对他们的劝阻,就自然地会有一种排斥。我们因为几个恶劣的城管,而对其他人下定义,这是不公平的。
所以善待别人同时也善待自己
有些人长这么大从来都不知道规矩是什么。
天鹅湖为什么叫吃人湖
天鹅湖建成12年来已溺亡60余人,被称为“吃人湖”。天鹅湖成“锅形”,浅水区与深水区之间坡差2.5M,湖中心深达3.5M。湖底有泄洪通道,水深且凉,容易腿抽筋从而导致溺亡。天鹅湖建成12年来已溺亡60余人,所以被称为“吃人湖”。
溺亡天鹅湖 家属索赔败诉
去年4月23日凌晨3点前后,合肥政务区天鹅湖巡逻人员在湖边巡逻时,意外发现3双鞋子和3部手机,一直无人认领。当天上午,手机主人身份得到确认,是一男两女,男子为一公司员工,两名女生为省城一所学院的学生,下午13时前后,在天鹅湖南岸3人遗体被打捞上岸(本报曾报道)。此事发生后,有死者的家长将天鹅湖的管理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据了解,起诉天鹅湖管理单位的是男性死者小军(化名)的家人,小军刚满20岁,舒城县人,事发前住在经开区一小区,是一公司的员工。
去年4月21日晚,小军与两名女生饭后到天鹅湖公园游玩。次日凌晨3时许,天鹅湖公园巡逻人员在湖边坐椅上发现三部手机、三双鞋袜,以及啤酒易拉罐、零食、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呼叫无人应答后报警。
当天13时许,公安机关将小军等三人的遗体打捞上岸。经鉴定,小军是溺水身亡。
小军的家人认为,对小军的溺亡天鹅湖的管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将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天鹅湖是开放性的人工园林景观水域,由于水域面积较大且水深坡陡,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天鹅湖水域的管理者,应当尽最大可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游客发生溺水事故。
综合本案各方面实际情况,一审法院确定政务区建设指挥部对小军溺水身亡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支付小军家人各项损失6万余元。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天鹅湖作为园林景观湖,目的是为了美化环境、改善城市面貌,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益设施,不具备戏水、游泳等功能和自然条件,并不具有营利性质。政务区建设指挥部对天鹅湖的管理活动也未向公众谋取利益,应负有保障游览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基本义务,而不应以其等同于经营者的严格安全保障义务。
政务区建设指挥部安排的巡逻人员在发现小军遗留在湖边的手机、鞋袜等物品后及时寻找失踪人员并报警,处置行为妥当,并不存在延误救援的情形,因此对游客自行违反湖区的禁止性警示内容导致的损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小军家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