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季某某负原告季某受伤的次要责任,原告季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原告季某属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由被告钱某承担90%,由被告季某某承担10%。
不少人喜欢做点好事,比如让人搭个顺风车,可是搭顺风车也是有风险的。近日,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怀孕的妹妹好心顺路搭载姐姐,结果与其他车相撞出了事故,妹妹不仅自己流产,还被姐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
原告季某诉称,2014年5月,被告钱某驾驶无证驾驶无牌号三轮电动车与被告季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告季某某及乘坐在电动二轮车上的原告季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季某某负原告季某受伤的次要责任,原告季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原告季某属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由被告钱某承担90%,由被告季某某承担10%。
被告钱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季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并辩称——被告钱某在车祸发生前由四五天没有睡觉,事发时处于昏睡状态,且自己属于好心搭载原告,故拒绝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钱某就原告经济损失总额承担75%的赔偿责任,被告季某某就原告经济损失总额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好心搭载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的话,好心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驾驶者还要尽到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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