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杨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申请执行人潘某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2012年,因杨某出狱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财产查控,法院未能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无法联系到杨某本人。
7月5日,记者从东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化解了一起被执行人交通肇事后,未履行赔偿义务并消失5年的执行难案。
2009年9月22日,被执行人杨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申请执行人潘某母亲致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杨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申请执行人潘某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2012年,因杨某出狱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财产查控,法院未能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无法联系到杨某本人。
今年6月16日晚11时,东洲法院执行主管院长于国徽,接到申请执行人潘某电话,称有了被执行人杨某下落。于国徽迅速集结人手,在东洲区阿金沟某小区内,将杨某找到并传唤回法院。
经查问,杨某目前居住在女友的房屋里,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名下没有存款、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如何顺利执行成为一大难题。
经过法院法官艰苦耐心的工作,杨某的心理防线终被突破,主动表达了还款的意愿,表示虽然现今没有还款的能力,但也会把钱还上。执行法官又接待了申请执行人潘某,告知执行所遇到的困难,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以便制定合适的还款计划。
经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杨某先从亲属处借款1万元给付潘某,之后每月给付1000元,直至赔偿完毕。
该案的顺利化解,极大地体现了法院执行的强制性,法院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尊严,并为今后开展执行难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查看全部分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