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7月4日讯 “抽奖券和现场背景板上印的都是豪车,怎么一到手就变成4万元左右的车呢。”近日,长沙市民肖朗坤遭遇一件烦心事。本以为自己抽中的是辆宝马或奔驰之类的高档轿车,可到兑奖时,商家奖给他的却是一辆价值仅为4万元左右的“宝骏”家用车。数次协商未果后,肖朗坤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消费者以为抽中奔驰却得到宝骏
今年4月,肖朗坤和朋友在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买了些家具等生活用品。“当时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在举行‘购物有奖’的活动。”肖朗坤说,自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购物奖券投到抽奖箱。
5月7日,商家通知肖朗坤去抽奖。“抽奖现场还有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公证。”肖朗坤说,当时有工作人员安排嘉宾抽奖。没想到,自己居然抽中了终极大奖,“当主持人宣布时感觉都蒙了”。
肖朗坤介绍,上台领奖时主办方给了一个汽车钥匙模型,“我还问了工作人员是什么车,但他们没有回复。”5月8日,肖朗坤主动联系商家询问中的是宝马还是奔驰,当对方告知是价值4万元的宝骏家用车时,肖朗坤的心顿时凉了半截。“太失望了。”
肖朗坤说,在抽奖时,现场背景板上印着3辆红色奔驰,抽奖券上的豪车图形是辆白色的宾利,而且宣传彩页上的豪车是辆宝马。“他们对抽奖活动的宣传就是‘奔驰’‘宝马’任你开回家。”肖朗坤说,商家此前的宣传,让自己误以为中奖的豪车就是奔驰或宝马,“我感觉自己的知情权受到损害”。
为此,肖朗坤多次找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协商,要求兑换一辆奔驰或宝马,均被拒绝。第二次协商时,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给出两条意见任肖朗坤选择:一是提供一辆宝马一年的使用权;二是奖励肖朗坤8万元现金。
“我都不接受。”肖朗坤说,当初商家没有声明豪车有使用年限,就应视作永久使用,至少使用权在10年以上或20年,“8万元和豪车的价值还是有差距的”。
肖朗坤说,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以4万元左右的‘宝骏’作为豪车向中奖者兑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6月30日,肖朗坤向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商家向自己交付一辆58万元豪车的使用权。
商家未出现送奔驰或宝马等宣传字样
7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给记者发来一份《关于汽车大奖兑奖事件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显示,“关于此次5月7日抽出的汽车大奖,我司在所有宣传物料中,均未出现过送奔驰或送宝马等字样,也未在任何图片中出现过奔驰或宝马的品牌标志,而且所有的图片宣传上均写明了‘图片仅供参考,奖品以实物为准’。”
说明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曾于4月21日和28日在媒体上刊登过广告,明确公示了终极大奖为宝骏汽车。
对此,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认为,顾客以“我认为应该是”“我觉得应该是”等理由,以奖品不符合自己预期为诉求点,认为公司欺诈的行为,有违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