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开车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好安全车距。
6月28日下午4点多,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江苏方向102公里附近,一辆大巴车由于与前车跟车距离太近就出事了...
事故现场
当天下午4点16分左右,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江苏方向距离王江泾收费站不到一公里位置有事故发生。一辆浙F256**嘉兴发往苏州的快客班线追尾了一辆沪AMR0** 牌照的面包车。
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二大队民警赵百辉:“临近收费站的时候前方有车辆缓行,一辆蓝色的大巴车因为跟车距离太近,刹车来不及,就追尾上了前面一辆面包车。大巴车跟车距离大概只有10来米20米不到,当前车踩下刹车的时候,刹车刹不住了。”
据了解,大巴车驾驶员姓朱,当天是开了一趟班线车从嘉兴前往苏州,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追尾上了前面这辆上海牌照的面包车。
朱某:“前面突然刹车追尾了。”
交警:“你跟前车保持多少的距离了?”
朱某:“保持40、50米吧。”
交警:“那你当时车速多少?”
朱某:“80码左右。”
交警:“80码的话你40米刹不下来?到底保持多少距离了?”
朱某:“总归20米是有的。”
(朱某和交警的对话)
经过调查,当时大巴车内有11名乘客,其中有1名乘客受了点皮外伤并无大碍。
这位客车司机你长点心吧,高速上跟这么近干嘛,幸好乘客都没事。
面包车驾驶员张某说,因为前车刹车减速了,所以自己也就踩了刹车。当时自己车内还有一名5岁的小孩儿,事故发生时着实让小孩儿吓了一大跳,还好没什么事。
张某:“当时前方有车子减速了,我也就减速了。到收费站有点堵了,大家开始停了。”
交警:“前方流量大了是吧?”
张某:“保持40、50米吧。”
交警:“那你当时车速多少?”
张某:“对,当时车速也就四五十码。”
高速交警认定朱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交警对朱某处200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
驾驶员开车上路要集中注意力,并且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