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不应该去偷车的!
6月21日下午,嘉兴海宁市公安局盐官派出所办案区内传来了一阵哭声,应某在交代完自己的违法犯罪经过后,一边流眼泪一边忏悔。
6月19日晚上,在海宁盐官群益村的一个租房内,4名小伙子围坐在一起聊天。
“唉,好想吃西瓜啊!”秦某突然感叹道。
应某在一旁嘲讽秦某道:“搞笑,你有钱买西瓜吗?”
“你!#¥#%@……”秦某听了十分生气。
“哎呀,有啥好吵的,大家不都是没钱的嘛。”宋某在一旁劝道。
“就是就是。”金某在旁附和道。
4个人一下子都沉默了。
没过多久,应某提议:“要不我们去偷几个西瓜,这么晚了也应该不会有人发现的。”
“偷西瓜?去哪里偷啊?我们这里附近又没有瓜棚。”宋某说道。
“那要不我们去搞个电瓶车,然后换点钱?”应某提议道。
大家互相看了看,纷纷表示赞同。由于他们4个人只有一辆电瓶车。大家一商量,宋某在租房看守。秦某、应某和金某三人则开着电瓶车,开始在周边转悠,物色偷盗的目标。
三人在外面晃荡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在盐官镇会龙桥附近一户人家的晒场上,发现了一辆还插着车钥匙的摩托车。
应某、秦某和金某看了看附近没有人后,立即开走了这辆摩托车。
回到租房后,他们将摩托车的车牌拆卸了下来,以防有人认出。
“要不改天再卖掉?这车牌都摘了,应该没什么问题吧?”金某在租房内说道。
“也可以啊,这样的话,明天可以四个人一起出去了。”其余3人都同意了金某的意见。
20日一早,盐官派出所接到了失主报警电话,立即对此案件进行了追踪调查。在经过轨迹调查后,警方很快掌握了三人盗取摩托车的经过。
民警顺着线索前往群益村朱家场,在一租房前面发现了失窃的摩托车。经过调查发现,租房内早上的时间段必定有人住着,而其余时间不能确定几人是否在一起。民警决定择日进行抓捕。
然而没想到的是,6月22日深夜,4人再次出门进行盗窃。这一次,他们赶到了桐乡,用相同的手法窃取了一辆电瓶车。在回到租房的途中,他们路过一个西瓜大棚,想到前天晚上说要吃西瓜的事情, 4人又钻进瓜棚偷了6个大西瓜。
回到租房前,他们将偷来的电瓶车停在了附近一个篮球场边上的草丛中,回到租房倒头就睡。没过多久,民警冲进了租房,将呼呼大睡的4人全部抓获。
经讯问,应某、秦某、宋某和金某都是云南盐津人,目前没有什么正当工作。4人详细交代了作案经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悔过,表示以后一定老老实实做人。
目前应某、秦某、宋某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金某由于未成年,经法制教育后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