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没拿到手的40元钱,会被判入狱三年半。花500元买来毒品,给朋友吸了两口。朋友丢下40元钱,他拿都不记得拿了。而当他被一个电话请回去取时,他已经成了警方的目标。
律师提醒,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500元买来冰毒
齐江26岁那年南下闯荡,在长沙开了一家东北饺子馆,与妻子生育了两个儿子,生活虽不富裕但也幸福。可好景不长,原本美满的生活却因齐江沾染毒品画上句号。
据齐江交代,2014年10月23日晚8时许,他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一家游戏厅,在观看他人“打鱼”(一种电子游戏)20多分钟后,便走出了游戏厅来到马路对面,凑巧看到三名陌生人在交谈。
“哎,又没钱了,手头上有点东西便宜卖掉算了,搞点钱玩游戏。”齐江隐约听到他们的对话。
没过多久,其中两名男子离去,那名想卖东西的男子留在原地。
“你要便宜卖掉什么?”齐江走上前问。
男子随手掏出一个纸包,从里面拿出一小包冰毒说:“这玩意,你要不要。”
“多少钱?”
“500元卖给你,要不?”男子对齐江说。
齐江看到纸包里有一大一小两包冰毒还有3颗红色药丸,知是毒品,便花500元买了下来。
毒友“请君入瓮”
买卖做成10分钟后,齐江接到毒友李益打来的电话。齐江透露,“刚买了些‘东西’。”
李益示意齐江到他在天心区的出租房内坐坐,并表示愿意花40元购买一些冰毒吸食。
见到齐江,李益随手掏出40元放在桌上,随后拿出工具吸毒。齐江也一起吸了两口,“走的时候,我忘了拿那40元钱。”齐江交代。
“齐江,你现在在哪?你忘记拿钱了,快点回来一趟。”离开不久后,齐江又接到李益的电话,随后回到李益家中。迎接他的不只李益,还有早已布控好的民警。
原来民警在齐江走后不久,就接人举报,抓获了李益。在警方的安排下, 李益电话“请”回了齐江。警方当场从齐江身上查获2包白色晶体和3颗红色药丸。
经鉴定,齐江身上的白色晶体净重8.19克,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丸净重0.29克,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2015年9月2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江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贩毒获刑
得知丈夫因贩毒被抓,齐江妻子刘琴在辩护律师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苏甜的帮助下,另行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意见中称,毒品是熟人让齐江带的,不是传统的以贩养吸的犯罪行为,且齐江也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事实,只是持有毒品。恳请法院酌情判罚。
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2014年10月23日至李某家中,以40元价格贩卖约0.4克毒品给李某,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身上查获2包白色晶体和3颗红色药丸,经鉴定系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归案后及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第四条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条款及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被告齐江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文中齐江、李益、刘琴为化名)
律师说法:有关毒品犯罪,你该知道的知识
吸毒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往往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对于毒品犯罪的惩罚在《刑法》中有详尽的规定,而对于毒品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来说,如何确保自己的最大利益?记者邀请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苏甜为您解读,关于毒品犯罪,你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苏甜介绍,我国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一直以来,对于毒品管理控制十分严格,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刑法特设了专门的章节打击毒品犯罪
涉毒的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毒品犯罪案件中值得注意的几项:
1、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2、毒品犯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由于毒品种类繁多,又不断有新型毒品出现,有专门的《非法药物折算表》,一般是与海洛因对比进行折算,多种类的可以折算后累加,以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
4、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
5、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6、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除非可能达到死刑的量刑标准,一般不做纯度检测。
7、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律师手记:记不清的案数忘不了的“毒”害
苏甜(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律师十几年,代理过毒品犯罪的案件已记不清有多少,但对毒品给社会给家庭给个人带来的危害的认知,却日益清晰深刻。
首先不得不说,毒品案件比重大。以前总以为毒品离我们的生活很远,直到接触这些案件后,才知道我们周边的旅馆、酒吧、街道,到处都可能隐藏着瘾君子,到处都可能有毒品交易。在我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毒品案件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案件种类,绝大多数是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
毒品案件犯罪主体年轻化。每次会见当事人,看到一张张年轻的脸庞,因毒品侵害,在看守所内变得黯淡无光,都会心痛不已。强烈的好奇心是他们涉毒的首要原因。他们觉得吸毒是件新奇、刺激的事,贸然尝试,继而吸毒上瘾,后不得不以贩养吸,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交友不慎是另一诱因,很多青少年将吸毒视为一种时尚,生日庆祝、朋友聚会用毒品招待客人。我的当事人中有个东北女孩,在长沙打工,和朋友一起租房。朋友过生日,邀请了很多好友前来庆祝,其中有人带了冰毒。
聚会上,大家一起吸食,后被人举报,其他人都被行政处罚,只有这个女孩被刑事拘留。因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她签的字,吸毒场所是她的出租屋,因此她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一次会见,她哭得非常伤心,反复强调:“我真的对毒品没有上瘾!就是朋友带来了,大家一起玩,我也跟着玩!”
受利益诱惑也是毒品犯罪的一大诱因。但从我代理的这么多案件来看,这个利益和风险完全不成正比!谷某系毒品再犯,从广东买进两公斤冰毒带至长沙,才卖出400克获利几千元就被抓获,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罗某多次从广东运输氯胺酮共计40多公斤至长沙,总共获利两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
我仍然记得,有个女当事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会见结束时我问她,你还有什么需要我告知你家人的?她跟我说:“一定要转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借此话警示所有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