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个学校出纳,吞了3000多万,两任校长竟不知道。近日,杭州余杭区纪委公布了这么一件荒诞不经的案件,案件背后暴露的原因引人深思。
2017年1月4日,余杭教育学院前校长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样获刑的还有余杭教育学院另一位前校长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他们的双双获刑,与学院账户上不翼而飞的3000余万元巨款有关。问题浮出水面,始于一起自杀案。2015年4月9日凌晨,一名男子在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2号楼坠楼身亡。两天前,该男子正是被发现在办公室割腕自杀,送往医院救治。强烈的求死欲,令人费解。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死者名为黄伟胜,生前为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出纳。
财务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会不会与财务问题有关?经有关部门的核查发现,教育学院共有行政基本户、食堂、基建、工会4个账户,单位存款应有余额为3043万余元,但4个账户的实际总金额仅有607.75元。3000多万元巨款,去哪儿了?
蚕食鲸吞
余杭教育学院是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全区教师、学校干部的培训工作。不翼而飞的巨款中,2800万元属于区财政局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据《教育法》及省市规定,区财政局每年按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安排培训专项资金。2011年至2014年间,区教育局每年下拨专项资金1100万至1800万不等,每年使用约50%,剩下部分到年末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死者黄伟胜,曾任该校数学老师,从2011年初起担任学校出纳。办案人员初步认定,其因无法补救财务账目上的巨大缺口,畏罪自杀;同时相关学校领导可能在管理财务问题中,也存在问题。调查,针对性地展开。
很快,调查人员发现,黄伟胜并没有财会从业资格。时任校长的姚新华称:“当时学校只有25个老师,没有人符合出纳的从业标准,而当时的政策不允许招聘社会上有证的人;黄伟胜是数学老师,跟会计杨秀琼比较合,所以选了他。”
财务人员的选聘,颇有几分“牛头不对马嘴”的意味。调查组还发现,2011年后,学校的财务管理也较为混乱:食堂不建账,专项资金被随意划拨,银行转账没有财务凭证。
身为出纳,黄伟胜十分清楚学校财务管理的漏洞,开始蠢蠢欲动。从银行明细账上可见,2013年,学校存款开始“蒸发”。正是在这一年,余杭区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但姚新华在口头要求尽快建账后,再未跟进监督。
2014年1月,黄伟胜虚构了食堂要向杭州某蔬菜公司支付24万余元购货款的事实,用1张已过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据,让姚新华签字审批,姚新华竟予以审批通过。之后,黄伟胜将这笔钱直接从学校行政基本账户打到私人账户。庭审中,姚新华解释说:“自己疏忽了,没有看清楚发票上的抬头”。
蒙过了第一责任人,黄伟胜如何躲过会计的监督?由于没有建账,食堂的收入支出成了一笔糊涂账,进出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监管。黄伟胜则故技重施,一次次以会议费、培训费、食堂进货款为名,甚至用购买假发票等方式,伪造经办人员签字,通过支票划转和直接取现,把公款如蚂蚁搬家般转入自己和妻子的账户。
办案人员眼中,黄伟胜是个“造假专家”。为做平账面,他伪造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单。“我们发现发票不是真实的,或者同一个培训内容有两次入账的情况。发票号码的存根跟我们做账的号码内容不一样、金额不一样,所以我们认为他购买了假发票,入账套取资金。”办案人员说。
据区审计局审计,截至2015年4月9日,黄伟胜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余杭教育学院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
监管不力
庭审中,姚新华承认,学校没有具体科室监管财务,仅由会计、出纳、校长3人负责;自己作为校长,也未在实际上进行监管。
任期内,他除了让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黄伟胜担任出纳,还在知晓没有建立食堂账、专项资金被随意划转到食堂账户的情况下,对资金去向、用途、结余等情况不监管、不跟踪、不审核,埋下重大隐患。
办案人员认为,黄伟胜的大胆行径,与学校财务制度的严重缺失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后,身为校长的姚新华仍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想留些“活络钱”,解决部分不能从正规途径报销的经费。“按年龄,我还能继续当四五年的校长,所以想让大家手头宽裕点,也能激发老师的积极性。”他说。
嘴上为了大家,事实上也没亏待自己。法院审理查明,2011-2014年,姚新华本人通过虚开发票,共计套取公款49万元。
2014年7月,姚新华调离。同年10月,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并要求整改。但继任的郎明仙没有切实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
“当初为什么没有换掉黄伟胜?”“财务人员的更换有一定程序,我多次到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我一个人决定不了。”“那你有没有把黄伟胜挪用的情况上报过?”“没有。”
其实,郎明仙曾有过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的机会。2014年11月,会计杨秀琼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存在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在调取银行相关凭证后,向郎明仙汇报情况。
但在听取黄伟胜的一面之词后,郎明仙没有追究。几天后,黄伟胜出示了1张虚假的银行付款回单,称钱已打回单位账上。事实则是,直到黄伟胜自杀身亡,这笔钱仍未归还。
无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监督,也导致更大损失。2014年和2015年,区教育局对该校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少问题,要求整改。但整改并不彻底。“两任校长发现问题后,都没有彻查,反而息事宁人,这更刺激了黄伟胜的贪欲,开始大肆侵吞资金。”办案人员说。
2014年10月,为方便转账,黄伟胜私自开通了单位网银,被发现后注销。2015年1月,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黄伟胜又开通了网银,且未按规定,将另一U盾交由会计保管。手握两枚U盾的他,从而实现了公款“自由划转”。
严肃问责
3000多万元公款去哪儿了?办案人员介绍,黄伟胜一开始用于炒股,后听说炒期货、贵金属好,就在这方面动脑筋;亏了后就想着补,没想到窟窿越捅越大,始终没有翻本,挪用的公款从几万十几万,到四五十万。
2014年12月,区教育局一笔总额为1094万元的专项资金打到学校账上,黄伟胜对此动了歪心思。他告诉会计杨秀琼,资金总额为500万,而将另一半打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于是,杨秀琼将500万的数额,报往会计结算中心。“但会计结算中心也存在问题,这笔钱实际是区教育局计财科打出去的,教育局计财科和会计结算中心没有衔接到位。”办案人员分析。
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科学,拨付监管不规范,造成余杭教育学院账户内资金冗余,让财政资金和相关人员陷入巨大风险;多次财务检查都有机会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却都错失良机;学校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账实不符;两任校长对财务工作及人员疏于管理,放任纵容,最终酿成大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两任校长获刑外,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给予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会计结算中心主任周听留党察看处分,并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给予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陈剑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组织人事科原科长曹炳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组织人事科科长方俊告诫处理。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在此案件中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