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正是花样的年纪,大学生活又刚开启。台州仙居女孩小佳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成了被告,还要背负起上百万的债务。
父亲没钱了找女儿签借条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年初,当时,小佳刚过完18周岁生日没几天,父亲孙成拿着一张借条让她签名。出于对父亲的信任,小佳签了字。
借条上,赫然写着“借款107万”,这笔债务可不小。令小佳始料未及的是,麻烦源源不断,自己还因此惹上了官司。
这笔债从何而来?
据了解,当时孙成在外地开了一家玉器店,一家人的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早几年,圈子里流行起了“刷卡”套现生意,孙成看得眼红,于是和好友合伙“淘金”,不料遇上了黑心客户,卡越刷越多,亏空越来越大,最后还拖垮了玉器店的生意,只能靠借款苦苦支撑。
因为负债太多,孙成就让女儿小佳办了一个银行账户,平日里跟好友张力借钱时,都打到小佳名下的银行账户。截至2015年元旦,孙成一共向张力借了107万,为了让张力安心,孙成打了一张借条。
2016年年初,眼见孙成一直无力偿还,张力要求重写一张借条并加上小佳的签名。反正债务都是自己还,孙成便让女儿在上面签了名,没想到,事情渐渐脱离了他的掌控。今年上半年,孙成还是还不上钱,张力一纸诉状将孙成和小佳告上了法院。
“你别担心,都是爸的事情,我会想办法解决的……”小佳急匆匆从学校赶回来,孙成一边安慰女儿,一边后悔不已。为了不让女儿背上债务,孙成为女儿请了一名辩护律师。
这笔债算孙成个人的,还是父女俩的?
庭审时,原告被告方围绕着这个问题,一直争辩不休。
法官认为,小佳是在校生,无借款需求,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借贷关系发生的理由。小佳的账户被孙成借用及在孙成劝说下签字,无证据证明小佳系暴力威胁、欺诈等情形下签字。作为成年人,其在借条上的签字确认亦认定为是债务加入行为,也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成和小佳向张力偿还借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