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某因对儿子王某某、儿媳米某长期吸毒以及征地款分配等事情不满,决定放火将自己与王某某等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烧毁。8月11日凌晨1时许,王某将事先堆放在楼梯口的沙发、棉被等物品点燃,随后离开现场。
2016年8月11日凌晨,溆浦县卢峰镇桔花园村一房屋突冒大火,住在二楼的王某某、米某夫妇发现着火后,立即用木梯从二楼逃出。消防大队赶到后,众人合力才将火扑灭。让人意外的是,放火的人竟是王某某年近七旬的父亲王某,因其对儿子王某某、儿媳米某长期吸毒以及征地款分配等事情不满,王某一气之下放了火。
日前,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查,王某因对儿子王某某、儿媳米某长期吸毒以及征地款分配等事情不满,决定放火将自己与王某某等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烧毁。8月11日凌晨1时许,王某将事先堆放在楼梯口的沙发、棉被等物品点燃,随后离开现场。
8月11日早,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现场虽无人员伤亡,但烧毁的冰箱、空调、沙发等物品,经溆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共计人民币3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家庭矛盾放火烧毁自家私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予以确认。但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和年近70周岁的老人,又患有严重疾病,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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