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一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盗窃案——吴某通过阿花的支付宝盗走1.2万元,温州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本可对他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检察官进一步审查案发时间和立案时间时发现,阿花在钱丢失约1个月后才报案,觉得事有蹊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案件办到最后,检察官竟帮吴某找回与他失联多年的儿子。
53岁的吴某跟阿花是同一个奶牛场的员工,他跟阿花虽无法定夫妻关系,经济收入各自独立,但已共同生活两年多。不过平时生活中的大部分支出,还是吴某承担。而这次,吴某通过支付宝盗取阿花银行卡内的钱,是因为阿花又跟别人出去过夜了,吴某就想着要拿回自己之前花出去的钱。
而阿花在发觉吴某盗取了她的存款后,并不想追究吴某刑事责任,但因多次向吴某追讨未果才报的案。
检察人员在对吴某进行询问时,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退赔阿花的损失。但实际上,吴某迟迟没有退赔损失。检察官了解后发现,这是因为吴某另有隐情。
吴某有一个哥哥,之前因为哥哥曾向他借钱买米,他没借,之后两人就一直没联系过。另外,吴某有个23岁的儿子,但儿子在未成年时因聚众斗殴,接受过教育,之后吴某也跟儿子没了联系。
现在吴某孤身一人被羁押在泰顺,又无法提供家属的确切联系方式,才导致无人代为处理退赔事宜。且公安机关拘留通知书上“无法送达嫌疑人家属”的情况说明,也印证了这一点。
鉴于吴某和阿花都有和解的意愿,本案的案件性质又不同于其他盗窃案件,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公安部门。结合吴某提供的其家属基本情况,最终找到一位在温州务工的吴某亲属,后又通过该亲属联系上吴某失散多年的儿子。
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吴某的儿子和阿花当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吴某家属主动退赔阿花全部损失,取得阿花的谅解。同时,考虑到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与阿花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泰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作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