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前员工于某声称要将该公司总裁赫尔曼的不雅视频向媒体或该公司德国总部公开,借此向西门子索要人民币48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整。
案情
被辞退产生纠纷
称持CEO性爱视频索400余万
41岁的于某原是西门子(中国)公司沈阳分公司员工。
据西门子中国区安全部经理谢某证言称,2010年9月1日,于某通过应聘入职西门子沈阳分公司,随后被委派到西门子工业透平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做人事顾问。
“当时于某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有6个月的试用期。2011年2月2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于某发去电子邮件,通知她因未达到工作要求,决定和她解除合同。此后,于某经常给公司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监打电话,并多次到公司讨要说法。”谢某说。
2015年8月3日,于某再次给西门子公关部打电话,说公司拖欠她工资一事,并向公司索要486万余元。“于某在电话里说,她手中有公司CEO赫尔曼的色情视频,如果公司不给钱,她就会将此视频在网上公布。”西门子传播部副总监段伟如是说。
段伟说,于某此后多次拨打他办公室的电话,称如果公司不解决她的问题,就会把视频发送给各大媒体,让西门子和赫尔曼先生的声誉受到影响。
2015年9月27日,段伟代表公司CEO赫尔曼先生与于某就赫尔曼的不雅视频一事进行谈话。“她称只有公司满足她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包括索要486万余元),才会将视频删除,否则就将视频向媒体公布。”随后,段伟报警。于某当日被民警抓获。
西门子(中国)公司官网显示,赫尔曼为西门子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和媒体报道发现,赫尔曼于20年前就被任命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战略总监兼中国工作组负责人。
审理
试用期满前一日
被告人被辞退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查明,于某入职沈阳分公司担任高级人力资源顾问,双方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西门子公司表示,由于于某在职期间的表现令公司管理层不满,管理层以及于某的上级经理一致认为她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因此,公司按规定流程于2011年2月25日以邮件方式告知于某试用期不予通过的决定,并通知她劳动合同于2011年2月28日解除。
记者粗略估算,于某被告知离职时,距离试用期满仅仅差了1天。
判决
讨薪辩解不予认定
敲诈勒索终审判3年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表示,于某所提“她向被害单位索要钱款是依法讨薪,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她没有以公开赫尔曼的性爱视频要挟被害单位,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鉴于于某犯罪未遂,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