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人多易刮碰,带小宝贝逛超市你都把TA放哪?怀里?一直抱着,太累!手牵?挑东西时难免松下手,不放心!不少家长都有个习惯,把娃放在购物车里,不怕走丢不怕TA乱碰,安心!但这习惯真的有许多安全隐患……
6岁娃超市里受伤 家长、超市谁之过?
4月26日上午10时,沈阳的赵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一家超市购物,小女孩就坐在了购物车里。由于小女孩特别喜欢手表,当她看见货架上有一个牙刷附带一个玩具手表,坐在购物车里,就用手去够,结果没够好,连人带车一起翻了出去。
当时赵女士正忙着选购商品,一回头看见女儿头部流血,当时就吓懵了。
医生诊断,孩子头部受到了外伤,两个伤口,一共缝了6针,由于伤口紧邻太阳穴,万幸没有神经性损伤。
监控显示,赵女士背对着的一排货架,相对较矮,上面挂满了牙刷,由于摆放牙刷的货架正好挡住了购物车,因此在监控录像里看不到孩子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赵女士突然转过身来,随后拎着孩子离开了卖场,整个过程中卖场货架并没有倾倒。
孩子受伤,赵女士认为自己有一定责任,不过她觉得事情毕竟是在超市里发生的,超市方面也不能免责。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赵女士来到了超市。由于医生表示,孩子脸上会因此留疤,赵女士向超市提出了索赔20万的整容费用。
超市经理回应,超市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会按照保险条款,给予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否是20万,超市不能承诺,如果想走司法程序,超市也会全力配合。
超市经理也介绍,购物车里放物品的地方是不允许放孩子的,购物车上有明确告知,小孩只能坐在购物车里挡板的位置上,其他地方都是不安全的。
在事发超市,记者发现所有购物车的扶手上都标有安全提醒,明确告知家长孩子怎么坐在购物车里才是安全的,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的。
赵女士的孩子坐在购物车里放物品的地方,显然是不安全的。
律师表示,6岁孩子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家长应该尽到监管义务,这起事件中,家长负主要责任,超市方面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家长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看到孩子在购物车里不安全没有及时告知的话,家长举证,如果证据确凿,超市才会负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家长的,带孩子外出的时候,千万不能大意!孩子好动,对啥都感到新奇,无法感知身边的危险,家长绝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这次,没伤到孩子性命,不幸中的万幸。想想几天前,发生的那个悲剧,怎能不后背发凉。
4月23日当天,河南信阳一男子带着两岁孩子在银行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想够物品,结果填单台倾倒砸在孩子身上,并最终导致孩子不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