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公园内,一身着“警服”的小伙,对着手机镜头向媳妇认错,称自己做了错事,让媳妇原谅自己……此后,将视频通过一个非常不雅的网名传到了网络上。
朝阳警方发现后,在网络发出声明,称此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劝其自首,当事小伙随即删除了视频,两天后小伙被警方传唤,行政拘留5天。
2月25日下午,一个名为“我是XX”(名字带有侮辱性)的网民身着没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在朝阳市人民公园的一座雕塑下录制了一段名为“我真的错了,她就是不原谅我啊”的搞笑视频,视频大致内容是自己做错了事,向媳妇认错。
视频在网络发布后,点击量迅速突破两千,随后朝阳警方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这回你真的是错了,警察蜀黍(叔叔)是不会原谅你的。”
警方解释:首先,男子身着警服,虽然没有警衔和警号,但是臂章上清楚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男子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网名。
第三:传播之广,已经造成重大影响。
最后,在网络上警方对该男子隔空喊话: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为此,小编奉劝你立即到你所在的辖区公安分局自首,接受相关处理。
2月27日中午,警方已经掌握小伙的基本信息,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随即对这名市民依法进行了传唤。据其供诉,所穿警服为网上购买。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对这位市民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警服,同时,对这名市民进行了说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