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大集因为品种齐全又物美价廉,受到不少市民的喜爱,每逢大集大家伙都愿意去那里逛逛,市民王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最近他惊讶地发现大集东南边的一处无名小路上,有人在出售光盘,不过内容却有点不堪入目。
在青山路附近,记者沿着一条泥泞的土路,走了不到三十米,就发现在一堆卖废旧衣服的摊位旁,有位中年男子正在兜售光盘,封面充斥着色情内容。随后记者又沿着土路一路南行,在二十米开外的一个小山坡上,发现有两位老人在也在兜售光盘,而且对光盘的内容毫不避讳。
记者对光盘的质量提出质疑,两位老人立马拍着胸脯说保证质量。记者看到,和上个摊位相比,这个摊位很是专业,光是摆出来的光盘就超过了百张,影片的标题也极具挑逗性。不光有普通版还有高清版。看着记者还很是犹豫,这两位老人有些着急,不停地游说。
记者随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很快浮山路派出所的民警赶了过来,而此时老人正准备收摊回去,见到便衣民警,老人顺势坐在了地上。民警们说老人今年82岁了,因为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因为多次兜售非法光盘,早已是附近几个派出所的常客。贩卖色情光碟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如果超过150张,经过市公安局认定为色情光碟要刑事拘留,150张以下要行政拘留,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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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贩卖色情光碟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如果超过150张,经过市公安局认定为色情光碟要刑事拘留,150张以下要行政拘留,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