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中院利用远程视频审理了两起减刑假释案件,服刑人员通过屏幕“出庭”
昨天上午,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一中院内,随着一声法锤声响,审判长宣布延庆监狱报送的服刑人员张某、高某减刑案件庭审开始,但两名被告人并不在法庭内,庭审程式全部通过视频完成。
2014年起,最高院要求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但是,北京的监狱却大部分位于六环以外甚至更远的地区,法官们往返一次在交通上花费的时间往往在4到5小时左右,基于此种情况,本市法院开始启用远程视频技术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据了解,一中院采用远程视频技术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个月来,共开庭审案30余次,以每次往返路途用时4.5小时计算,这些案件共节省了法官们近20个工作日的时间。
服刑人员屏幕“亮相”
昨天上午,两起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中院开庭审理。与以往的法庭不同,今天的法庭有合议庭、检方的席位,却唯独没有被告人的位置,取而代之的是几块显示屏幕,屏幕的那头是延庆监狱内法庭的实时场景。
“提罪犯张某到庭!”身在一中院的审判长一声令下,法庭内大荧幕上显示张某被带进监狱法庭被告人座位上。今年46岁的张某,原是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小汤山水务站站长。张某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8万余元,又将其私自收取的某公司上交的水资源费10万余元予以侵吞。
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张某2012年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5年,因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张某获减刑11个月。此次,因再次获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延庆监狱提出对张某减刑1年的建议。
“在这4年的改造生活中,我每天积极参加改造活动,主要负责在食堂做主食。”屏幕中的张某对法官说,“我想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到家人身边。”
视频开庭的庭审程序仍旧是按部就班:张某通过视频接受检察官的讯问,随后监狱代表向法庭出示证据、干警和张某的狱友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他在狱中的表现。整个审理持续30分钟左右。
同监区犯人“出镜”作证
张某的审理结束后,另一名罪犯高某出现在大屏幕上。高某在2013至2014年间多次盗窃养殖场内的饲料和犬,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年1月判决生效后,其在延庆监狱服刑。今年12月,延庆监狱以高某获得监狱嘉奖奖励为由,提出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庭上,高某表示自己在监区负责种菜和护理病犯,监狱代表认为,鉴于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伏法,积极改造,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故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对其减刑。庭上,监狱代表申请证人洪某出庭作证,洪某和高某在同一监区服刑,并在同一个劳动小组。在屏幕中的洪某证明高某在劳动期间积极肯干,乐于助人。高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还将继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庭将对两起案件择期宣判。
■ 亮点
远程视频审案 不用奔波还能审得“明白”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了对六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开庭审。统计显示,自2014年至今,一中院共开庭审理减刑案件1131件,提讯假释罪犯278件次。
但由于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对象都是狱内罪犯,长期以来此类案件都是审判人员前往各监狱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往返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据统计,2015年至今,审监庭每年有50余件案件需要赴北京市延庆监狱开庭或提讯审理,分别占到该庭开庭案件数量的20%和提讯案件数量的35%。以延庆监狱为例,往返路程近200公里,在路上花费4、5个小时基本就是常态。”一中院审监庭庭长徐庆斌介绍,遇有雨雪或大雾天气,往返路程所花费的时间较平常又大为增加,审理案件的大量时间花费在了往返路途中,在途时间与案件开庭时间基本达到一比一,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提高了司法成本,加重了法官的工作负担。同时,各监狱的监管制度较为严格,群众无法到现场旁听庭审过程,不利于案件审判的公开透明。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中院的远程法庭于2016年5月开始实施建设,在延庆监狱的支持下,于7月底正式投入使用。一中院使用远程视频5个月来,进行开庭、提讯等审判活动30余次。记者以地处石景山的一中院到延庆监狱往返一次4.5小时计算,30余次庭审省掉了以8小时工作时长为基准的近20个工作日。
目前,远程法庭功能主要包括:开庭音视频同步传输,庭审实时录像和高清视频存储,笔录校对以及网络直播点播。审判人员不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远程开庭、提讯,同时还能为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提供法庭智能预定、举证示证、集中控制等多种功能,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的方便”的目的。
■ 链接
最高法院审张志超案 远程视频了解案情
远程视频技术不仅被用在减刑假释案件中,一些存疑案件的非正式庭审程序也开始采用该技术。12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二次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早在2006年,张志超已被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张家开始申诉。
张志超现年27岁,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被指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当时17岁的张志超并未上诉,入狱5年后,他开始申诉,称事情不是他干的。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
该案被媒体梳理出证据存在诸多疑问,2016年4月25日,最高法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并要求临沂中院将案卷上传。在13日的远程接访中,法官提出张志超当年开庭审理时并未否认自己作案。张志超代理律师王殿学称,接访法官表示会向审判长反映情况,三个月后再次远程接访,再决定是否立案审查。